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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一名林姓男子因外遇,去年熟睡中,被憤怒的太太持香蕉刀割下生殖器,丟進馬桶沖走。男子事後申請不到殘障手冊,曾向親戚抱怨說,「這麼嚴重的傷害,外人無法體會」。 林姓男子因夫妻失和,去年某次爭執後,太太在飲料中下藥把他迷昏後,趁他昏睡時,把他的生殖器從根部切掉,丟入抽水馬桶沖掉。林血流如注痛醒,因生殖器已被沖走無法找回,醫師只能消毒、止血後縫合,加強投藥防止細菌感染,同時在生殖器切除處,留下一個尿道的出口以排尿。 林妻對丈夫下毒手後,被檢察官依重傷害罪起訴,夫妻因此離婚。林姓男子獨自一人生活,偶爾到南部看看小孩,日子過得很簡單。 他的朋友都很關切,怕他想不開,常會找他泡茶聊天;也好奇男人失去「那話兒」後,對生活的影響,但沒有人敢直接問他。 林姓男子本來也無意要申請殘障手冊,是朋友提及聽障、視障者都領有殘障手冊,沒有生殖器,應可以請領殘障手冊。林姓男子原本一笑置之,後來想想也有道理,才請友人向縣府詢問。 當他得知殘障手冊項目並沒有「生殖器受傷」一項時,覺得有些離譜。 醫師指出,生殖器被切除後,仍能保持排尿功能,對健康影響不大;只是無法勃起射精,這對男人是很大的傷害,「內心的傷痛可能會跟隨一輩子」。 【2007/11/11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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