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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9 新京報






本報訊 (記者魏銘言)昨天,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民政部、中國殘聯聯合發布我國首個關于殘疾人認定,以及種類和等級劃分的國家標准──《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該標准今年5月1日起實施。


“聾啞人”被細分為聽力和言語殘疾


根據該標准,我國將殘疾人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六類。與之前分類相比,傳統的“聾啞人”在國家標准中,被細分為聽力殘疾和言語殘疾。在言語殘疾的分類標准中,“腦或發音器官的結構、功能輕度損傷,能進行簡單會話,但用較長句表達困難”,也被列入言語殘疾四級(最輕級)的範圍內。

中國殘聯研究室主任陳新民介紹,按照國標,殘疾人不會明顯增多,只是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群範圍將略有擴大。


部分致殘因素未入評殘範圍


考慮到國情和社會保障可承受力,中國殘聯副理事長程凱介紹,我國的殘疾人分類分級國家標准,未將許多發達國家已明確列為殘疾的內髒缺損、長期失眠、牛皮癬等不可逆慢性病等可能帶來適應性障礙的致殘因素,列入評殘範圍。

程凱說,此次頒布的國標,主要來源于2006年─2007年,我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探索出的殘疾人評定標准,經過了200萬人的大樣本“考察”。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統計,我國約有殘疾人8296萬,占總人口的6.34%。雖然數量龐大,但70%左右是輕度殘疾。

陳新民解釋說,目前社會對殘疾人的就業、交友等方面,仍存在歧視,導致很多輕度殘疾人不願暴露自己。未來,隨著社會寬容度提高,殘疾人証附帶福利擴大,“含金量”提高,會有更多殘疾人自願、主動領殘疾証。



(內容由新浪北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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