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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7 自由電子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家住台北縣板橋市的蔡哲淦,目睹同居女友蔡佩君與男性友人張志凡接吻,蔡哲淦憤而甩女友耳光,造成女友左耳全聾,最高法院昨輕判2年定讞,理由是女方先違反男女交往的「忠誠法則」,因此蔡哲淦犯行「情堪憫恕」。
目睹同居女友吻陌生男人
判決指出,2007年10月8日凌晨,33歲蔡哲淦在與女友板橋同居處附近,看到女友與陌生男子在車內接吻,女友下車後,遭蔡哲淦打了一巴掌,因力道過猛,造成左耳流血,醫師診斷後,發現左耳耳膜破裂,聽覺完全喪失。
有違「忠誠法則」 輕判
女方指蔡哲淦事後承諾給付醫藥費,但一直賴帳,憤而提告;庭訊時,蔡哲淦否認打人,表示當初他同意付醫藥費,是因2人分手後還是朋友,對方說耳朵痛、耳鳴又沒錢,才說要幫忙出錢。
合議庭採信女方主張,但審酌「一般社會男女交往關係重視忠誠的生活經驗法則」,認為雖然重傷害罪法定刑度至少3年,不過蔡哲淦犯案尚堪憫恕,因此酌予減刑、未予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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