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語是聽障人士和健聽人士之間實現有效溝通的“橋樑”。然而《殘疾人權利公約》適用於澳門多年,卻未能使殘疾人特有的文化和語言特性,包括手語和聾文化,可在平等的基礎上獲得承認和支持。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等發達國家陸續將手語作為一種獨立語言納入國家教育體系,美國、英國等國家更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手語翻譯培訓、測試和鑒定體系,有的國家還成立了國家級手語翻譯機構。反觀澳門,手語及聾人文化未獲重視,加入行業人士屈指可數。加上缺乏專業認證,薪酬低、工作壓力大,嚴重打擊有志從事者,造成流失嚴重,成為聽障人士難以融入社會的原因之一。

    聾協曾反映,手語翻譯員陪同聾人前往政府部門辦理手續,但工作人員並不理解手語翻譯員在旁的原因。手語翻譯員陪同聾人到醫院看病,卻被指示替代聾人得悉病情再轉達,剝奪了聾人自由表達和參與的權利。

    無論就學、就業、就醫、就養各方面都需要手語翻譯服務,除了要有更多有志從事手語翻譯服務人才加入,更需要政府支持、支援。社工局表示會建立一支專業手語翻譯員隊伍,若真能做到,並逐步為各部門機構設立手語翻譯服務窗口,相信能提升行業認受性,聽障者溝通無障礙社會環境目標指日可待。

 

    凌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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