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達


全民英檢自八十九年舉辦來,均排除身心障礙考生報考,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經過身障者不斷反映、爭取,直到九十四年,才訂出「身心障礙考生報名須知及服務辦法」,開放各種身障者報考。但根據該辦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重度聽障考生免考聽力測驗,重度語障考生免考口說能力測驗,但重度聽障、語障考生初試和複試通過者,僅寄發成績單,因其未完成聽、讀、寫、說四項完整測驗,恕無法核發合格證書。


國內有五十萬聽力障礙同胞和廿三萬老年性聽力損失慢性病患。不管輕度、中度或重度患者,都聽不見英語的高頻子音。氣音、促音、摩擦音等英語高頻子音,聽障、語障者即使配戴助聽器,也聽不見英語的高頻子音。


語言訓練測驗中心全民英檢組使用「鋸箭法」招數,表面開放聽障、語障者報考,實際卻不排除輕、中度聽語障者的聽、說兩項目測驗,更以身心障礙為理由,不願發給及格者合格證書,那麼,聽障、語障考生報考英檢又有何用?又如何在升學和職場作公平競爭?全民英檢和其他英檢如果變成職場不公平競爭的工具,還有什麼公正客觀可言?


美國、英國招收聾啞、聽障、語障的大學均表示,像這種情況,只考聽障、語障考生的英文讀、寫項目之能力測驗,及格者發給考試合格證書即可,沒必要站在正常人觀點,一再刁難,這非文明國家對待殘障者的應有態度。(作者為聽障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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