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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3日 07:36:01  來源:廣州日報


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新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政策後,許多企業紛紛致電或到稅務機關了解關于優惠政策的內容。為此,昨日廣州地稅對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新政進行了詳細解讀。


    優惠政策適用范圍放寬

    調整後的政策將現行享受稅收優惠規定的“四殘”人員




(盲、聾、啞、肢體殘疾)擴大到“六殘”人員,新增了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而享受稅收優惠的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則擴大到由社會各類投資主體設立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將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都列入了適用范圍。

    市地稅人士指出,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在增值稅或營業稅方面實行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或減徵的辦法。也就是安置的殘疾人員越多,可扣除的稅額就越多,比如說,一個企業有200名員工,假設現在已按規定安置總員工人數的25%(即50人)以上的殘疾人,即可享受流轉稅的優惠。如果以每名殘疾人員最高一年3.5萬元限額,按50名員工算,一年就可以在流轉稅方面少支出175萬元的稅金。不過對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的單位,可在“退還增值稅”或者“減徵營業稅”的兩種方式中任選一種,但選定後一年內不得更改。

    對一個單位既安置了殘疾人就業,又安置了下崗再就業人員,那是否可以一並享受下崗優惠政策和殘疾人優惠政策這一問題,稅務人員表示,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安置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而且還能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工資加計扣除部分,如果大于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可扣除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超過部分則不得再扣。可同時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個人勞務收入免徵營業稅

    據介紹,殘疾人創業還可以享受更多稅收優惠。根據有關規定,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收入,可免徵營業稅。對殘疾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個體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可按照省人民政府定的減徵幅度和期限減徵個稅,具體規定為:

    一、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本人上一年度工資薪金收入情況來確定,上年工資薪金總收入不超過6萬元(含,下同)的,減50%;為6萬元至10萬元的,減40%;為10萬元至15萬元,減徵30%;為15萬元至20萬元,減徵20%;超過20萬元以上的,減徵10%。殘疾人同一所得跨越以上各個收入區間的,實行全額累退適用減徵比例,不得分段計算。

    對于當年新招用的殘疾人沒有上年工資薪金總收入作為參考數據的,本年一律按照30%的比例減徵個人所得稅。

    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徵50%的個稅。

    三、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舉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取得的所得,區別情況分別給予以減徵: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下的,按應納稅額減徵10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5萬元(含5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徵5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不再給予減徵照顧。

    享受優惠的五個條件

    第一,企業必須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簽訂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第二,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于25%(含25%),並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

    第三,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第四,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實際支付不低于企業所在縣(市)使用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第五,必須具備安置殘疾人員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卓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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