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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日通過「北市績優運動選手與教練及體育團體獎勵金發給辦法」修正案,提高全國身心障礙國民等運動會個人項目第1名獎勵金至18萬元﹔教育局報告,11月4、5日將在小巨蛋、台北體育館等地舉行身心障礙市民運動會,倡導運動健身風氣。

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修正獎勵金發給辦法是為了鼓勵選手為北市爭取最高榮譽,全案將經市議會備查後實施。


破大會紀錄加3萬


根據該修正條款規定,未來參加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第1名的選手獎勵金提高至18萬元,與台北縣給獎水準相同。獲得第2、3名者,獎勵金各為9、6萬元﹔參賽成績打破大會紀錄者加發3萬元,打破全國紀錄者再加發2萬元。


該辦法還配合國光體育獎章的修正,取消表演賽的給獎,另增訂有功教練2人以上的獎勵金分配原則,及將全民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納入連勝獎勵範圍。


身心障運動會競技


此外,今年北市身心障礙市民運動會,主題為「2009聽障奧運在台北╱台北有愛,運動無礙」,11月初將在小巨蛋、台北體育館、台北田徑場、敦化國中等地舉行。


吳清基指出,該運動會分為智障、肢障、聽障、視障、顏面傷殘、精神障礙等6組,有田徑、游泳、籃球和盲人門球等15項競技項目,同步選拔「9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北市代表選手,大約920人參賽。


吳清基說,大會特別為聽障組設計「橫掃千軍」、視障組「歡喜對對碰」等趣味競賽、智障組啦啦隊比賽,以及市府首長及區長搭配殘障人士組隊進行輪椅釣魚對抗賽等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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