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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強姦聾啞少女
教師判監18年打10鞭
updated:2006-10-07 20:33:38 MYT
(亞庇訊)一名聾啞學校教師面對兩度強姦一名12歲聾啞少女案,地庭週五(6日)宣判被告未能從控方證詞中挑起任何合理疑點,因而在兩項控狀下罪名成立,各入獄18年兼鞭笞5下,刑期同時執行,即被告須入獄18年兼打10鞭。
被告沙米魯沙禮(34歲)聞判後,即由其律師艾柏杜古傑申請暫緩服刑以便進行上訴至高庭,獲拉溫達南法官批准,以5000令吉和2名本地擔保人的條件下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被控於2003年3月及11月之間在斗亞蘭聾啞學校教師宿舍一單位內,強姦一名12歲聾啞少女而觸犯刑事法典376條文。
副檢察司拉惹哉朱在此案於今年6月中開審以來,傳召共12位證人出庭供證,被告於8月14日被裁決表罪成立,他出庭自辯後,也傳召前校長及一名同事出庭,以證明他在次控狀下“不在場”證據。
地庭法官拉溫達南週五口頭判決中指出,被告的辯詞未能從控方提呈的證據中挑起任何疑點,就算在第二控狀下能證明“不在場”,但該控狀是指整個月內,因此,也未能反駁控方證據,兩項控狀下均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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