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8.03.06 
試用期3個月薪水 勞委會補助
李坤建/竹縣報導



     「什麼!新進員工試用三個月的薪水,勞委會幫我出,有這麼好康的事嗎?」勞委會自三月分起推出「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符合11項資格的失業者,將補助雇主給新進員工3個月試用期的基本薪水,還給員工每月5千元「零用金」,桃竹苗只有80個名額。


     竹北就業服務站站長謝發煜表示,許多企業、廠商寧願被罰錢,也不願進用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勞委會職訓局為了獎勵業者盡量給予弱勢者工作機會,以前頒布有「雇主雇用失業勞工獎助津貼」,只要業者雇用符合條件的弱勢失業者,每月補助1萬元津貼,最長獎助12個月。


     勞委會職訓局從三月分起,在全國各縣市的就業服務站推出「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符合下列11項條件的失業者,將補助雇主3個月給新進員工的基本薪資,上限是每月1萬7280元的薪水,還給員工每月5千元的「零用金」,全國7百個名額中,桃竹苗僅80個。


     11項條件包括:一、負擔家計婦女。二、年滿40歲至65歲中高年齡者。三、身心障礙者。四、原住民。五、生活扶助戶有工作能力者。六、更生保護者。七、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2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八、特殊境遇之婦女。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十、具有就業意願,且需經執行單位評估適合參與該計畫的弱勢青少年經濟弱勢戶、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十一、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評估後,認定需要協助者。


     謝發煜說,這項辦法等於是勞委會幫業者出新進員工試用3個月的基本薪資,試用期滿,雇主可視新進員工的表現決定是否任用。有興趣企業、廠商,可向竹北就業服務站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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