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NEWS.COM-- 2007年11月19日17:11:0(京港臺時間) --多維新聞網
蘋果園地鐵被撞死男子家屬狀告公交分局一案﹐昨日在東城法院一審宣判。東城法院最終依據警方提供的目擊者證言﹐認定警方結論無誤﹐一審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起訴。(chinesenewsnet.com)
家屬不滿“跳下站臺”結論(chinesenewsnet.com)
去年10月23日6時許﹐28歲的陝西男子段選托在蘋果園地鐵站等候地鐵時﹐掉下站臺﹐被列車碾軋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簡稱公交分局)隨後做出“段選托跳下站臺被正常行駛的列車撞軋致死”的結論。(chinesenews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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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段的哥哥卻對結論提出質疑﹐他委托律師通過調查後認為﹐弟弟是被擁擠的人群擠下站臺的﹐地鐵公司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為此提請民事賠償﹐但公交分局的結論使得他們無法起訴。(chinesenewsnet.com)
于是﹐段先生代表父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警方在去年11月20日作出的結論中使用“跳下”一詞不妥﹐給人錯誤地認為弟弟是自殺﹐要求法院撤銷警方的結論。(chinesenewsnet.com)
兩目擊者身份遭家屬質疑(chinesenewsnet.com)
這起行政訴訟案曾于5月11日和7月2日兩次在東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法官們試圖了解公交分局作出“跳”下站臺結論的依據。(chinesenewsnet.com)
段兄的律師孫士江認為﹐警方此次調查結論用詞主觀屬于主觀推斷。公交分局民警解釋﹐結論主要依據兩位目擊者的證言得出的。(chinesenewsnet.com)
但目擊證人的證言遭到了家屬的質疑。一位目擊者是一名17歲的未成年學生﹐孫士江說﹐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該學生沒有監護人在場。(chinesenewsnet.com)
第二位目擊者是一位聾啞人。為了慎重起見﹐法院特地邀請該目擊者出庭接受雙方質詢。通過翻譯人員﹐這位聾啞人告訴法官﹐段先打電話﹐後看報紙﹐車來了就跳下去了。但孫士江律師強烈質疑﹐認為事發現場並沒有報紙散落物﹐警方移交遺物時也沒有手機。(chinesenewsnet.com)
公交分局還提交了事發列車司機﹑列車長和急救救護人員等人的證言﹐但都遭到了家屬的反對。(chinesenewsnet.com)
一審法院判決警方結論無誤(chinesenewsnet.com)
雙方各執一詞﹐法院宣布休庭。4個月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中﹐法院認定目擊學生已滿16歲﹐聾啞目擊者具有認知能力﹐兩人有能力單獨接受警方詢問﹐據此認為公交分局分析認定“跳下站臺”的結論“並無不當”。(chinesenewsnet.com)
死者的哥哥段先生昨晚在電話中表示﹐根據北京市《辦理非正常死亡案件工作規定》﹐警方不得使用“跳水﹑跳樓”等主觀意志的文字。關于此點﹐代理律師當庭提出﹐但法院判決回避了。他表示將提起上訴。(陳俊杰)(chinesenews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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