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竊賊累犯但被輕判


發帖於:新聞聚焦時間:2011-07-04 17:46:19


原因:又聾又啞 積極退賠 依法從輕

  先天聾啞的吳春保,15歲的時候被他人拐騙,從此以盜竊為生,曾被抓過7次、判過兩次徒刑。11年後,警方幫助他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家人。今天(4日)上午,吳春保涉嫌盜竊醫院一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吳春保的哥哥吳寶柱當庭向法官表示,他要借錢幫弟弟退賠贓物和交納罰金,以使弟弟盡快回歸社會。法官合議後宣判,被告是累犯,但鑒於其又聾又啞,依法可以從輕,且在家人幫助下積極退贓、交納罰金等,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上午,吳寶柱和妻子早早地來到了法庭,他告訴記者,因母親患有食道癌,此次父母未能來京,他眼下在通州一家鞋店打工,今天希望弟弟能早日出來,與家人團聚並跟著他學門手藝。


  隨後,26歲的吳春保被法警押進法庭,他身材瘦小、臉上滿是胡碴,看見手語老師時露出了微笑,回頭又看了看哥哥,但臉上未顯出激動。吳寶柱則站了起來,一直看著弟弟坐下來。


  法官在審查完吳春保的身份後,讓法警把他的手銬打開,以方便他打手勢和翻譯“說話”。


  當辯護人問吳春保為什麼要盜竊時,吳春保用手語表示“因為沒有錢”。“如果出去以後,他願意和哥哥一起工作。”辯護人就此提出,被告和家人失散多年,在北京無依無靠,沒有生活來源,所以才會以盜竊為生。


  公訴人則指出,無依無靠並不能構成被迫盜竊罪。根據刑法規定,犯盜竊罪,數額較大,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製,並處罰金。被告人是累犯,曾經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5年之內再犯,屬累犯應該從重處罰。但被告人是又聾又啞的犯罪主體,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依據以上兩方麵因素,建議法院量刑在1年至1年6個月,並處罰金。


  為吳春保提供免費辯護的律師介紹,吳春保因和家人失散多年,他一直對警方稱自己是上海人。這次被抓進看守所後,手語翻譯老師發現他認識“安徽”兩個字,於是懷疑他是安徽人。經過民警輾轉聯係,吳春保的真實身份才得到最終確認。


  吳春保在法庭上表示,他偷的贓物都被別人拿走了,具體下落不知道,也找不到。


  哥哥吳寶柱告訴記者,弟弟都是被犯罪團夥頭目脅迫的,他盜竊的物品都上繳了,但至今團夥主犯不知下落。他現在隻希望弟弟能早日回家,和他一起做修鞋、洗衣服的生意。


  庭審後,法官問吳寶柱能否退賠贓物及交納罰金,雙手抱著提包的吳寶柱聽到總共要交納近6950元,略微驚訝,他原先以為隻退賠價值4000元贓物。但他仍然表示要配合法院。“這筆錢不是小數,我母親去年又得了食道癌。”吳寶柱說,“隻要對我弟弟有利,我一定會想辦法,借錢也要讓他早點出來。”他家年收入僅有2萬元,自己和妻子還養活老家的父母和4歲孩子。


  手語老師提醒吳春保的家人,吳春保因為跟著聾啞團夥作案多年,將來出來後可能會再次離家出走,因此要有心理準備。


  今年4月27日吳春保在看守所與家人相認的時候,患食道癌的吳母曾因激動而一度癱倒。吳春保離家出走時僅15歲,2001年6月,一個聾啞犯罪團夥頭目組織他們去北京“打工”,並且要求保密。吳春保便於當天中午跟家人說要去舅舅家,之後就離家出走。此後10年內,父母和哥哥四處尋找,但弟弟始終沒有下落。


  吳春保來北京後開始偷竊,曾被抓過7次,先後兩次被法院判刑8個月。今年3月1日,吳春保在同仁醫院二層輸液室偷了一個裝有電腦等價值近4000元物品的包後,結果被民警抓獲。隨後,東城警方聯係到安徽舒城當地村委會,吳寶柱的父母得知消息後隨即趕來北京,與失散近11年的小兒子相見。(記者王薔 程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