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精神醫學自倡導者張馨儀主編的《殘疾資歷:香港精神障礙者文集》即將在香港出版發行,我們有幸獲得授權刊發她為此書寫的序。小編讀罷心潮澎湃,精神為之一振。何謂社會革新?就是把“殘疾”轉變為一種資歷,為這個複雜多元的社會提供經驗。但前提是,我們如作者一樣,真誠的面對自己,訴說殘疾。本文略有刪改。
殘疾是……
殘疾是
資歷一種
看不見就業機會
看得見勵志的專業與資深
看不見襟章,看得見特色
聽得到故事,聽不到內容
嘗得到蛋白,嘗不到蛋黃
嘗不到慢性中毒的賠償
聽不到人在屋內的叫喊
聽得到公開分享故事的掌聲
嘗得到同情的可怕
看不到自己戴著的有形的隱形眼鏡
看得到無形的歧視
理解得到的待遇
理解不到的理由
(一班精神障礙者寫於2013年8月)
時間拉回出發前往日內瓦出席殘疾人權利公約會議的前夕,2012年9月。
某天,我坐在又一城地下的長椅上,拿著手提電話跟一個相識十四年的友人爭論應否在此書中公開真名。她認為這會影響了我的前途,因為世界上有樣東西叫:歧視。
“你之前打工不好嗎?現在的老闆最忌你有精神科病歷,因為可以持證請假!”她一邊說,我則一邊想起每次找工作,媽總會再三叮囑:“千萬不要跟別人說你吃過什麼藥,看過精神科呀!”
“過了那麼多年隱瞞過去的日子,我發覺已沒有過去了,即使我收入穩定,打份好工,我也只是一個面目模糊的人,自己的歷史一步步被扭曲,有時跟別人的痛苦比較,聽到我比誰更幸福或慘,我也會沉默起來,你能明白這種心情嗎?”
友人回了一句:“香港不就是一個被扭曲歷史的地方嗎?”
這觸發我思考著兩件事:第一,這個社會中,每個人的所謂資歷是怎樣構成的?過程中需要壓制、隱沒多少個體的特性來求存,並產生了多少殘疾?查考詞典,“資歷”的意思是:資格和經歷。“資格”則解釋為所具備的條件、合符要求的條件或指人的經歷、地位、身分,卻沒有闡釋資格或條件必須由專業認受才合符要求。可是,現今於一般情況下,大家也理所當然接受資歷的起步及晉升點是一張張學歷證書。這也是基本資格的入場券。
第二,殘疾經驗不是一項條件而是缺陷、障礙和負累,往往被社會排斥掉,不具市場價值。只有少數殘疾人士被認同為生命勇士、勵志人物(不是完全否定勵志的價值)。大部分於醫療制度、職場打滾浮浮沉沉大半生,“唔夠叻”(不夠“優秀”)的朋友的殘疾經驗總被社會邊緣化。
會否終有一天,社會接受一個人能自由選擇公開或不公開精神科病歷而不受歧視貶抑,沒有不公平的待遇?你和我可以做什麼?
我們可否想像,我們的履歷,有一欄叫殘疾經驗?特別是我們那些精神障礙的經驗作為資歷,作為勝任工作的條件,你和我會填什麼?
是不是所有社會身分都能冠以資深?
資深傳媒人、資深醫生、資深臨床心理學家、資深社工、資深教育工作者……我們說得容易,但資深精神病康復者呢?
當我聽到有人以“資深精神病康復者”自居時,內心就暗暗自問:一大部分精神病“康復者”往往也領有殘疾人士登記證,被視為殘疾人士!那不是很多人不以為然、欲蓋彌彰的矛盾嗎?
多少人汲汲追求當一個合格稱職的康復者來達致康復:掌握病悉感,準時服藥,多參與康復機構的活動和義務工作,卻未能反省這個命名背後的權力架構。當精神病康復者通常被視為殘疾人士的時候,又怎能叫康復者並發展至資深呢?又有多少康復者確認自己康復呢?
這令我想起一位社工曾對我說:“你算好啦,好多人醫得好也已經殘廢!”醫得好又怎會殘廢?但眼目所見,身邊確實有一群人長期服藥,或許他們的病徵遏止了,但終生的自理能力受著不同程度的弱化,部分甚至不能自立,受盡了由此帶來的精神壓力,可是他們也自稱精神病康復者!這種“康復”過程究竟承受了多少無法逆轉的殘疾?
然而,當問及對方為何以資深精神病康復者自稱時,他說:“這是幽默的說法,其實康復者對我來說沒有什麼意思,只是為方便溝通而已。”
康復者真是一個尷尬的身分!
其實“精神病康復者”是很香港的命名。內地正在發展的“中國精神醫學使用者及倖存者網絡”,“精神醫學使用者”指的是認同精神醫學者,較傾向以消費者的角度來使用它;“倖存者”則為被濫用精神醫學而不認同者,足見包攬了使用過精神醫學但未能康復的人。當然這跟內地“被精神病”作打壓的現像有直接關係,但與香港“康復”文化恰成對照。
康復是相對患病而來的。這命名突顯了大家太習慣以醫療模式“有病就要看醫生”、“看醫生就要吃藥”這種病理化思維來看待精神狀態,所以出現精神病康復者的概念。那就是這名稱的糾結處。
“殘疾”與“康復”經驗的精神分裂狀態
2009年我與一班朋友創辦刊物《跳制》,源自於:
“很久很久以前,其實沒有什麼'精神病'的,
最多是發心瘋、花痴、傻傻地、痴線……
到底什麼時候開始有精神病?
直接的講,
是資本主義要我們拼死拼活的時候?
想將人變成正常的機器人的時候?
在精神科論述下,人的精神狀態被編上病名;在精神科的龐大宣傳下,我們無端端地會質疑自己,在我們稍有困擾時,那些病名如“憂慮症”等便第一時間撲上來。
病名成為了“便利貼”,我們可輕易地貼上,貼上其實意味著放棄看清自己的問題、他人的煩惱。精神科藥物成為合法的興奮劑,吃一粒便再沒有煩惱,
卻從沒有毒品的警告字眼,標明副作用。
簡化的病名,污名化的病名使社會、個人網絡、甚至自己與那些精神狀態再無關係,
無需述說,不可述說。”
在草擬呈交予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委員的過程中,我們起初以“mentalpatient(精神病患者)”作稱謂,結果被退回,修改為“psycho-social disabilities(心理社交障礙者)”。因為《殘疾人權利公約》倡導從醫療或慈善模式轉向權利模式,精神醫學只是解讀精神障礙的其中一種方法,所以不應以“mental patient”作統稱。這些文化語境的差異在香港幾乎沒有被探詢過。
香港曾一度流行“希望醫精神病跟醫感冒一樣”這類講法,沒想到當向內地自助組織的朋友談及時,對方便說:“即使精神病與感冒有許多相同和不相同的地方,也不一定要醫生'醫'的!人也有自我複元的能力!”反照我們,已深深植根於醫療模式中。
不管各種醫護或輔導專業人士能否幫助你和我,“殘疾”與“康復”經驗就是處於精神分裂的狀態:一邊廂成為各種機構中個人勵志奮鬥成長的故事;那邊廂卻成為暴力傷人案的悲劇元素。
灰,可以是黑加上白;也可是混合各種顏色的結果。大部分日常生活中,你是一名精神病康復者,或殘疾人士就是不獲聘用的理由,被自己和親友視作污點,要隱瞞的一塊……
追溯本源,有人說,這是歧視,是不平等。先不談它的源頭,讓我們回溯“殘疾”身分以及它帶來的分身。
說“不要歧視精神病人/康復者”之前
可否想過,盲、聾、智障、癲狂……不一定與殘疾劃上等號,那隻不過是一種生存狀態。
導致這種狀態被視為“殘疾”是長年累月的文化塑造,個人與社會對它的污名。導致污名的過程就是將這種生存狀態的殘疾化──以健全為中心;單一壟斷的醫學論述;各種制度的壓迫;個人因素如性格與價值觀也是導致殘疾化的方式。想去除這種生存狀態的殘疾化,我們可以從思考怎樣將它轉化為個人與社會的資源開始。(因此,如只直接說“癲狂不是殘疾”也不全對。)
一個人從癲狂走向被醫學診斷為精神病患所經歷殘疾化的過程,其中最大的共通點就是疾病化的體現。什麼是精神病?精神病是疾病化的結果。
診斷為精神病患的那一刻,一群人已被社會區分出來,被標籤成有暴力傾向或不正常的人。這是一種權力的行使。即使並不是每個就診於精神科的人也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但殘疾定義包括了精神疾病患者。
香港媒體往往大部分只報導兩極化的個人故事:悲慘暴力和勵志,但站在中間佔大多數的一群,他們的生活又如何呢?
所謂社會共融往往成了一大難題。污名化、歧視為主要障礙,高夫曼於六十年代提出精闢見解:“受污名者與正常人是彼此的一部分,如果一方被證明是脆弱的,可預料另一方也會一樣。”另一角度是。不正常標示、反證著“正常人”保持正常的需求與權力掌控。
因此,“我們都可以做到和正常人一樣”,“正常人做到的,我們都做得到”,這種以殘疾與正常(健全)對立的思考邏輯,不能協助我們擺脫歧視和權力不平等所帶來的溝通障礙及不公義。
我們要認清的是,“正常”的生活也是瘋狂的,並不斷地把人物化。
仿效佛洛姆問同一問題“你是誰?”,如一個人不假思索地回答:我是一個精神病康復者,你會有什麼感想?佩服對方的勇氣?心想他患的是什麼病?立即聯想一連串標籤?怎樣才叫康復呢?或正如《房間》作者李智良所言:“感冒、腸炎好了,還有人會叫自己做“感冒康復者”、“腸炎康復者”嗎?”
因此,當大家說:請不要歧視精神病人/康復者之前,曾否想過塑造這些社會身分包含的角色定型、社會功能與位置?
每個人也可寫一份殘疾資歷:自己殘疾自己救
經過上述種種爬梳,我試圖建立起新的語言或概念──“殘疾資歷”。這個概念貫通整本文集:當談及自主自助時,我們不能單單調節個人心靈,而是要深入反省社會制度及文化現像如何影響個人精神健康。見及此,本書會聚焦探討精神障礙者的社會處境,它如何使一群擁有癲狂、抑鬱等生存狀態的人,在香港主流社會秩序中走向被精神醫學定義的“精神病患/康復者” ,或“殘疾人士”。
以殘疾人權利公約的角度來看,“殘疾是一個永遠處於演變的概念”。社會每個人也經受著不同程度的殘疾化,不論有沒有被標籤為“精神障礙者”或“殘疾人士”,每個人也帶有“殘疾”,因此人人也都有一份殘疾資歷。當你撰寫你的殘疾資歷時,便打破了“健全人士”與“殘疾人士”的對立或界線。當每個人也能正視自身的殘疾,才能真正消解歧視。
殘疾資歷就是殘疾化的形成,去除生存狀態殘疾化所帶來的種種障礙或限制,令殘疾經驗不是一種生存缺陷,並將之運用成為改革社會的資源及條件。
還原“資歷”一詞本意,以抗衡資本主義中的人生總被商品化,或為了符合一般人所認知的“資歷架構”中向上流的意識;這份殘疾資歷毋須憑藉專業機制認受。殘疾本包括著由專業所產生的障礙,儘管如此,我們也可以成為專家,反省各種專業對人的影響,讓反省成為殘疾資歷的一部分。
殘疾資歷不設整齊劃一的認可機制,因為每個人處理殘疾經驗的方式是多元。
殘疾資歷愈深,就愈資深。所謂資深,即是運用自身殘疾經驗至成熟,轉化為社會各層面革新的資源,豐富殘疾意義:運用越成熟,越不殘疾。因此,殘疾資歷是一種悖論。人人也有資格詮釋殘疾,敘述自身的殘疾經驗。讓我們把由專業者主導的殘疾詮釋權歸於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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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小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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