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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讯)一名聋哑人士因强姦、口交以及抢劫一名银行职员,而被判入狱35年及鞭笞6下。
28岁的莫哈末阿兹汉通过手语了解本身所面对的控状后,向法官爱美莉亚卡斯瓦蒂俯首认罪。
法官宣判被告强姦罪成而被判入狱15年及鞭笞3下,口交罪成被判入狱13年及鞭笞3下,以及抢劫罪成被判入狱7年。
不过,由于刑期同时进行,被告一共只需服刑15年,刑期从去年9月12日开始算起。
被告是一名清洁工人,来自文良港,被控于去年9月12日早上7时至7时15分,在敦霹雳路UAB大厦里的厕所强姦一名38岁女子。
他也被控于相同时间及地点,与受害者口交,並抢劫受害者100令吉。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76及第377C条文下,被控强姦及口交罪,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及鞭笞,他同时也在第392条文下被控抢劫,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罚款及鞭笞。
较早前,主控官娜迪亚基于被告动用武力以及基于公共安全,而要求法官重判被告。
至于没有委任辩护律师的被告则向法官求情,指本身很需要支撑妻子及两名7岁至9岁的孩子,而要求轻判。
此外,受害者今天也现身法庭,她向法庭指出,本身因此次案件备受压力,更是差点自杀,而需要接受医疗及心理辅导。
她因此失眠,必服食安眠药,同时请了长达3个月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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