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履立法議員關翠杏書面質詢表示,教育暨青年局轄下的所有工程,均依法按金額限制,透過書面諮詢或公開競投而取得相關判給服務。在特區政府“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2006年和2007年的預算中,有關“改善教青局內各類設施”的部分,主要用於改善該局轄下各類設施,包括四個青年中心、兩所青年旅舍、五個教育活動中心、兩所自修室及一所體育館。該局希望透過上述工程,為學生及青少年的學習和成長,提供更廣闊的空間和更有力的支援與保障。

  她指出,為了更好監管公共財政資源的運用,特區政府於2007年度實施新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6/2006號行政法規),在原有的基礎上,加強財政局對各部門機構及自治實體的財政管理方面的監管,確保公共財政資源得到有效及合理運用。


  另外,陳麗敏回履立法議員梁慶庭書面質詢表示,經行政會通過的第15/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及增加道路法例的條文》)第二條修改了《道路法典規章》第六十二條第四款C項的規定,允許聽障人士經助聽器矯正後,參加輕型汽車駕駛執照考試。


  她指出,從醫學角度來看,聽障人士配戴了合適的助聽器之後,按現行標準接受一般體格檢查中的聽力檢測是可行的。因聽障人士配戴了合適的助聽器之後,其聽力可得到改善,故此在駕駛輕型車輛峙,不會因其生理缺憾而對交通安全構成影響。


 


出處:華澳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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