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特教班〕
一、申請對象
設籍本縣年滿三足歲未滿六足歲(以每年9月1日為計算基準)身心障礙兒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經衛生署指定之合格身心障礙鑑定醫院所開具之發展遲緩證明(限六個月內開具)
(三)早期療育評估鑑定醫院之評估報告書(限一年內開立)
二、申請方式
(一)時間:除每年於三月、四月固定辦理外,亦可依需要隨時提出
(二)地點:就近向國民小學輔導室或特教業務承辦處室提出申請
三、所需證明文件
(一)戶口名簿
(二)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或早期療育評估鑑定醫院之評估報告書(限一年內開立)
(三)健康紀錄卡或預防接種卡
(四)鑑定安置申請表
四、本縣設有學前特教班之學校
板橋市文德國小、板橋市國光國小、永和市網溪國小、中和市秀山國小、五股鄉成州國小、
新莊市豐年國小、新莊市裕民國小、三重市厚德國小、樹林市彭福國小、新店市北新國小、
淡水鎮鄧公國小、蘆洲市忠義國小
〔公立幼稚園〕
一、申請對象
設籍本縣年滿四足歲未滿六足歲(以每年9月1日為計算基準)身心障礙兒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經衛生署指定之合格身心障礙鑑定醫院所開具之發展遲緩證明(限六個月內開具)
(三)早期療育評估鑑定醫院之評估報告書(限一年內開立)
二、優惠措施
每班保障身心障礙幼兒1-3名優先入園,並提供學費減免
三、申請方式
於每年三月報名優先入公立幼稚園招生時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國民小學輔導室或特教業務承辦處室提出申請
(一)戶口名簿
(二)前項申請對象所列之證明文件
四、查詢及申訴單位
教育局幼教課:29603456轉2666或2665
〔私立幼稚園〕
一、補助私立幼稚園(機構)部分:
(一)申請對象:本縣私立幼稚園(機構)招收滿三足歲未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幼兒
(二)申請時間與方式:每年二月、八月向主管單位提出申請
(三)檢附證件: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早期療育評估鑑定醫院之評估報告
(四)補助金額:就讀一學期每名身心障礙幼兒補助五千元
二、補助就讀私立幼稚園(機構)家長部分: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縣私立幼稚園(機構)滿三足歲未滿五足歲之身心障礙幼兒家長
(二)申請時間與方式:每年二月、八月向就讀之幼稚園(機構)提出申請
(三)檢附證件: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或早期療育評估鑑定醫院之評估報告
(四)補助金額:就讀一學期每名身心障礙幼兒家長補助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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