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 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年滿十八歲己結婚或年滿二十歲(以申請當時之實足年齡為準),且無下列情事者得申請為經銷商。
(一)宣告禁治產者
(二)在學學生
(三)植物人及癡呆症者
原持有臺灣銀行核發之彩券經銷證者,得於本行被指定擔任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期間內,與本行簽約換發甲類經銷證。

二、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三、洽辦單位:
(一)戶籍所在地公所
(二)社會局
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請至台北銀行拿申請書後,親自攜帶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向上述洽辦單位辦理工作能力證明書,並於取得該證明書後,持申請書向離住所最近之台北銀行分行申請核發甲類經銷證。
更新日期:92年10月29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莉娜手語工作坊 的頭像
    莉娜手語工作坊

    超有趣手語廣角鏡--莉娜手語工作坊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