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一)設籍本縣之聽障者或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
(二)設籍北縣經評估具失能者、肢障或平衡之多重障礙者或經評估需改善居家無障礙環境者。

二、補助標準
(一)聽障者或具聽障之多重障礙者之補助設備包括: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
(二)具肢障或平衡之多重障礙者、失能者補助之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包括:門(加寬、折疊門、剔除門檻、自動門)、扶手(單隻)、水龍頭(撥桿式或單閥式)、斜坡道(限自有土地)、防滑措施、廚房改善工程、浴室改善工程、特殊簡易洗槽、特殊簡易浴槽。
(三)浴室改善項目包括:水龍頭、扶手、防滑措施、門。
(四)連續型扶手不受單隻補助金額限制,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為三萬元,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為二萬元。
(五)上列項目全戶最高補助金額為五萬元,非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為二萬五仟元。


三、洽詢單位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2960-3456轉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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