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教育福利補助

〔書籍費減免〕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低收入戶證明
(二)父母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補助額度:
(一)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身心障礙戶有補助額度限制
(三)視障學生全額補助大字或點字課本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學管課

〔午餐補助費〕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公立國中小,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低收入戶人士子女
(二)身心障礙且領有中低收入證明人士之子女
(三)學生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補助原則及金額:
(一)以提供學生在校免費午餐為原則
(二)每人每月六百六十元,上半年補助五個月,下半年補助四個月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體健課

〔學雜費減免〕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及設籍本縣之私立國中小,父母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補助額度:
(一)極重度或重度者,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全額補助
(二)中度者,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全額補助十分之七
(三)輕度者,依公立學校收費標準全額補助十分之四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特教課

〔在家教育代金〕

一、申請資格:年滿六至十五歲,經鑑輔會鑑定核准在家教育且為享有公費待遇者
二、補助額度:
(一)在家教育者,每月三千五百元
(二)在社會福利機構者,補齊差額,最高不超過六千元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特教課

〔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或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及幼稚園之身心障礙學生或就讀本縣縣立高中之身心障礙學生,三年內未曾領取本獎助金且本學年度尚未領取任何獎助金及未享有公費者
二、補助額度:每學年補助壹萬元整,提供名額三百名(申請之案件由教育局邀請醫師、有關專家或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依學生清寒程度、障礙程度、醫療矯治復健需要及在學成績進行評審)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特教課

〔就學交通接送服務〕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且就讀本縣設有交通車或租車之公立國中小身心障礙學生
(二)無法自行上下學
二、補助額度:免費接受交通車或租車接送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特教課


〔就學交通費補助〕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且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有實際就學事實者
(三)未接受本縣提供上下學交通接送服務者
二、補助額度:每人每月九百元、上半年補助五個月,下半年四個月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特教課


〔公立幼稚園學費減免〕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縣公立幼稚園
(二)父母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補助額度:
(一)一般地區學費減半
(二)偏遠地區學費全免(偏遠地區依該學年度教育局核定學校及石碇、烏來、瑞芳、雙溪、貢寮、平溪鄉)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公立幼稚園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幼教課


〔補助就讀立案私立幼稚園(機構)家長〕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縣立案私立幼稚園(機構)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醫院診斷證明之幼兒
二、補助額度:每名幼生每學期五千元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園所、機構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幼教課


〔高中職獎助金〕

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縣縣立高中職
(二)父母或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補助額度:一學期補助五千元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中教課


〔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現設籍臺北縣續達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依法核定之低收入戶
(一)大專優秀保障身心障礙名額五名
(二)高中優秀保障身心障礙十五名
二、補助額度:
(一)大專院校每名二萬元整
(二)高中每名一萬元整
三、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承辦課:教育局學管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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