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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但還沒有領滿六個月的失業給付,就已經找到工作者。
二、申請內容:
提早工作滿三個月(參加就業保險三個月以上),可獲得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50%獎助津貼,藉此鼓勵失業勞工提早就業。
三、洽詢單位:
勞委會所屬各公立就業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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