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臺北縣政府委辦職業訓練

1. 服務對象: 1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縣民優先。(精障者需附「 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 )


2. 服務內容:
訓練職類及班別以當年度核定委託辦理為準。( 94 年度辦理班別如附錄一


3. 洽詢單位: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電話: 2960-3456 分機 65402、 6580傳真: 8968-3102 網址: http://www. goodjob.tpc.gov.tw


(二)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辦理視覺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


1. 服務對象: 1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縣民。
2. 服務內容:
















機構名稱



電話



機構團體地址



班別



服務障別



臺北縣盲人福利協進會



2964-8122



臺北縣板橋市富山街 63 號 2 樓



丙級按摩訓練班



視障



3. 洽詢單位: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就業輔導課
電話: 2960-3456 分機 6556 傳真: 2967-0652


(三)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公私立團體機構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


1. 服務對象: 1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縣民。


2. 服務內容:
















機構名稱



電話



機構團體地址



班別



服務障別



臺北縣友好潛能發展中心



2912-9222



臺北縣新店市行政街 10 巷 6 號



電腦工商實務班



不限



3. 洽詢單位: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就業輔導課


電話: 2960-3456 分機 6543 傳真: 2967-0652 網址: http://www.labor.tpc.gov.tw


(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委託辦理職業訓練課程


1. 服務對象: 1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二年內未參加職業訓練局委託辦理職業訓練課程。


2. 服務內容:
開辦各訓練職類( 94 年度開課內容如附錄二),並可依規定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 洽詢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 8590-2567 網址: http://www.evta.gov.tw


(五)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 服務對象: 身心障礙者參加公共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之各類全日訓練或轉業訓練一個月以上。


2. 服務內容:


( 1 )於受訓期間訓練費用全免。
( 2 )補助受訓期間訓練生活津貼,符合就業保險法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失業前之六個月之平均投保額 X60% 元整,符合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基本工資 X60% 元整。


3. 洽詢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 8590-2567 網址: http://www.evta.gov.tw


(六)炬光學苑獎助


1. 補助資格及對象: 設籍並居住臺北縣六個月以上,年滿 16 歲至 60 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補助內容:
身心障礙者於政府立案之藝能補習班、各級學校及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所開辦之職業訓練課程。


3. 補助金額:
補助實際報名學費,每年最高補助壹萬元,每人每年限補助一次。


4. 申請文件:至遲於開訓後一週內繳交下列文件申請:


( 1 )申請書。
( 2 )課程表影本。
( 3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4 )申請人參加職業訓練主辦單位之「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 5 )未領有政府發給職業訓練補助之切結書。


5. 洽詢單位: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就業輔導課 電話: 2960-3456 分機 6492 傳真: 2967-0652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