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年滿十五歲至六十歲之本國籍失業勞工因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繳納失業給付保險滿一年,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二、應備文件
(一)離職證明書:應載明離職原因及日期並加蓋公司印信。
(二)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郵政存簿正本及封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四)私章。
三、給付標準:
每月按申請人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最高補助六個月。

四、洽詢單位:
勞委會所屬各公立就業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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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就業服務站板橋市漢生東路163號02-2959885602-29587927
三重就業服務站三重市重新路四段12號02-2976-715702-89731471
新店就業服務站新店市中興路2段190號02-89111750 02-89147211
中和就業服務台中和市景平路239之1號02-2942323702-29472865
新莊就業服務台
(設於新莊市公所內)
新莊市中正路176號02-2991638002-2997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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