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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一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的市民,將貼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的車子停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內,卻被開停車收費單,他向交通處申訴,對方說如果開錯單可以到交通處去銷單,他質疑,自己行動不便,開錯單的人根本沒想到他的難處。


交通處指累進式停車格照收費


交通處則表示,台中市目前有累進式停車收費格,就算領有證件,也一樣要收費,但如果不是累進式停車收費格,開錯單的情況,交通處會究責,並要求不能再發生類似的情況。


這位市民表示,他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及台中市政府核發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依台中市政府的法令規定,凡領有身心障礙專用停車證的車輛,停車於畫有身心障礙停車標誌的公有停車格,應是不用繳交任何停車費,但他停車於殘障專用聽車位,車上也有殘障專用停車證,卻屢被收費員開停車收費單,而且是連開三天。


他質疑,殘障停車位不但地上畫有專用標誌,旁邊也豎立一個大大的牌子,要說收費員沒看到,真是有點不可思議,況且同一個收費員在該區域一天來回將近十次,會不知道哪裡是殘障停車位?


他進一步表示,有時,一般車輛佔用殘障車位,收費員也照開停車單,而通報警察局處理,警員看到有開單收費,竟然就不依法開單告發,他質疑,這是一個怎樣的政府?建議交通處要加強訓練收費員。


若是收費員開錯單 會追究責任


對此,交通處長祁文中說,發生這種狀況,必須先了解是否是累進式停車格,如果是累進式停車格,就算貼有任何證件都要收費,但如果不是,收費員開錯單,民眾可提申訴,交通處一定會追究責任,看是市府專屬收費員,還是委外的工作人員,一定會處理。


如果是一般車輛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交通處還是要照規定開出停車收費單,而警察局則可以依法開出交通違規單,甚至進行拖吊,他會請收費員注意,加強和管區員警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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