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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08-01-07 11:1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80107 10:26:43彰化 )彰化縣政府為辦理97年度人工電子耳經費補助,統一自1月至3月底受理申請案,有裝置需求且符合補助資格之民眾可向就近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為協助重度聽覺障礙,經配戴助聽器及經過聽能復健半年而效果仍不佳,有需要植入人工電子耳之身心障礙者,縣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助,依據補標準,符合規定之對象若為一般戶最高補助新台幣20萬元;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台幣40萬元,低收入戶最高補助新台幣60萬元,依據補助審核作業規定,每年最高補助二案,因為本項補助款補助額度甚高,為公平性考量,縣府自本(97)年度起,當年度的申請案均統一于1月至3月受理申請,並於4月底辦理審查。
另外申請補助之民眾除符合前述重度聽覺障礙者,經配戴助聽器及經過聽能復健半年而效果仍不佳外,尚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 感覺神經性聽力障礙病史在五年以內者。
(二) 先天性聽障,經電腦斷層攝影確至少具有一圈完整耳蝸存在,且無其他手術禁忌者。
(三) 以一歲六個月至六歲先天性失聰者為優先。
(四) 限於準醫學中心以上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可之醫院施行植入手術者。
(五) 需有耳鼻喉科醫師開立診斷証明書及專業聽力檢查人員出具評估報告。
有需要的民眾可在受理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若有疑可電洽縣政府社會局,聯絡電話:7264150轉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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