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人的權益與老闆的心態
的確
就一個老闆的心態
會希望公司的營運成本愈低愈好,利潤愈高愈好
但是
從工業革命之後
愈來愈多的老闆發現並不能只單純站在老闆的利益立場思考問題
因為公司是否能有良好的產能
端視員工是否能愉悅的在其中工作,這佔有公司成敗很大的因素
於是
公司開始重視員工
政府因應社會的改變
也設立了所謂的勞基法
員工有病假、事假、年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甚至生理假
有中午休息時間、甚至下午茶時間
有員工旅遊招待、國民旅遊卡的補助
甚至會設立安親班,只為了已婚員工放心把孩子交託給公司,以專心工作
在美國
有所謂的員工支持方案
其中還包括了為酗酒員工開設戒酒班
種種的福利措施
表面上,是讓公司付出更多的成本
但實際上,是讓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更強
讓員工更願意為公司付出自己的創意和能力
甚至是吸引更多的人才願意投入公司以效力
減少員工的流動率,減少新人教育的成本
塑造出公司良好環境的一缸水,讓其中的魚兒自在存活
曾經
在蘋果日報有這麼一篇報導
美國某快遞公司被底下的聽障員工聯合抗議
因為公司在召開會議的時候,並未請手譯員前來翻譯
導致聽障員工不知道公司會議內容
所以引起全美該快遞公司的聽障員工不滿
聯合起來抗議該公司
後來經法院判決,公司需負擔聽障員工的損失賠償
的確
在台灣的職場環境
就如同使用者付費這樣簡單明確的觀念
不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因為盜版、大補貼、上網下戴免費的資源,實在是太容易取得了
所以我們總是在抱怨台灣的歌唱、漫畫、電影品質種種總是比不上國外
老闆也會認為
如果聘用聾人員工,結果是要增加公司成本
額外付費請手譯員來提供服務,協助溝通
那麼老闆就寧願請聽人員工,也不願意請聾人員工來工作
於是
政府開始實施一堆福利補助措施
百人以上公司需要進用一名身障員工的義務進用獎懲辦法
提出經費提供身障者就業服務
開設手譯員培訓班、提供手譯員服務的資源
但是
是否應該
使用社會資源來分擔公司應盡的義務呢?
如果
一個身為主管或領導人
進用聾人員工或擁有一個聾人團隊
因此而需要額外支付經費聘請手譯員
我會聽到什麼樣的回應
是以老闆的心態
以聾人為負擔
因為這表示聾人員工要支出比聽人員工更多的成本
因為這表示公司沒辦法獲得更多的利益
甚至覺得手譯員沒有愛心
因為他們不願意義務協助聾人溝通
還是以成功人士的心態
以聾人為榮
因為這表示聾人有能力在公司展現才華
因為這表示公司的眼光不是只侷限在眼前之利
一個老闆開設公司,會想的是如何賺更多的錢
一個成功人士開設公司,想的是如何賺錢並對公司內的員工負責任
一個老闆會提供我一個賺錢的機會
一個成功人士卻會贏得我的尊敬
親愛的
二擇一法則
你選擇成為那一種人呢?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niehbaby/article?mid=21&prev=319&next=4&l=f&fi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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