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6 08:21
經過5年的籌備,身心障礙者的鑑定制度與需求評估將在7月11日正式上路。殘障聯盟在6月11日開設專線諮詢電話,打電話進來的身障者或家屬,多半問的是我已經拿永久手冊為何新制還要重新鑑定?我們無法回答,因為現在公布的這個制度已經失去原來立法時的理想。
過去認為身體有了功能損傷或是結構不完整就是殘障,這是從醫療的角度作為認定標準,但是新制的身心障礙鑑定引用了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除了看身體器官、心理的損傷,還要進一步瞭解對個人的活動及社會參與造成什麼影響,另外要偵測環境因素;簡單的說,國際社會都接受這樣的觀念,認為個人因為身體損傷帶來活動不方便,參與社會(包括生活、受教育、工作)的困難,但是只要在環境上提供支持與協助,就可以減低身心問題帶來的各種障礙。
這個觀念的翻轉,改變我們對身心障礙者的看法,過去認為障礙者需要不斷復建,強調人定勝天,要個人努力;而新的制度則是承認個人復建努力實有窮盡,國家要看到外在環境與社會結構因素和障礙者的互動關係,有責任建構一個無障礙的軟硬體環境,減少障礙者社會生活的阻礙因素,使障礙者能夠自立生活,成為有尊嚴的人。
世界衛生組織的環境因素包含5大項度,除了科技輔具與無障礙產品(如建築物、交通等)、自然環境、還有軟體環境如支持程度、價值態度及國家的制度與政策等。推動新制身心障礙鑑定,貴在於觀念的塑造,讓大家知道身心障礙會是每個人都可能經歷的的風險,瞭解身心障礙的特質,強調社會上每個人的態度,都可能是身心障礙者環境的阻礙因素,舉例來說,帶著導盲犬的視障者,本來可以因此行動自由,獲得自主的生活,但是遇到排斥或歧視態度的人,他的社會參與便產生障礙。
可是到目前為止,內政部及衛生署都只著眼於如何建置評估或鑑定工具,及關注流程,我們看不到對環境因素如何阻礙障礙者有整體瞭解的規劃及對應政策,反而大量刪減評估的內容,使其聊備一格。
原本新制鑑定是個檢視障礙環境的時機,更需要全面探討法律與制度,搜集讓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立生活的環境因子;如果政府都沒有作為,沒有宣導大眾,沒有計劃期程,不探究造成障礙的環境因素,不投入資源消除環境障礙,那麼,新的身心障礙證明就把政府標示為環境因素中的最大障礙吧。
(殘障聯盟秘書長 王幼玲
殘障聯盟對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的回應
經過5年的籌備,影響110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的新制身心障礙者的鑑定制度與需求評估將在今天(7月11日)正式上路。許多重要的子法,包括鑑定及核發證明的辦法,各項福利服務項目及補助標準都在倒數一週時公告,可見立法的匆促。殘盟期待要整合各縣市實施的經驗,逐步修正制度,一定要考量身心障礙者的環境因素,投入資源改善軟硬體的障礙環境;並且補助、協助、督促縣市政府提供法定的福利服務,莫讓居住在不同縣市的身心障礙者有不同的公民待遇。
殘盟指出現行公布的新制身心障礙者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其實跟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CF) 差距甚遠。這個制度,著重於身體功能或結構損傷造成活動或社會參與的影響,並且探究和環境因素的互動關係;國家要看到外在環境與社會結構因素對障礙者的阻礙,有責任建構一個無障礙的軟硬體環境,減少障礙者社會生活的阻礙因素,使障礙者能夠自立生活,成為有尊嚴的人。
不過現在新的制度,只是把舊有的16種障礙類別,歸納為8個分類,大量刪減活動與環境因素評估的內容,使其聊備一格。
在福利服務部分,因為時間匆促,有許多縣市缺乏經費人力,並不能立刻可以提供,使得初期身心障礙者只感受凡事評估,卻沒有福利服務的問題。另外輔具補助項目自85項增為187項,但是有補助項目的限制,甚至讓地方縣市政府可以依財務狀況,調整補助的項目及金額,都使得身障者的福利恐怕是【看有吃沒】。
殘盟提出具體訴求:
1.政府應全面檢視造成身障者無法自立生活的障礙環境因素,且應投入資源減少身障者在社會生活層面所面臨的阻礙因素,並建構一個無障礙的軟硬體環境。
2.新制鑑定包含身體功能與結構、活動與社會參與因素,但目前活動與社會參與因素並未加入障礙等級,可能會使部分身體功能與結構障礙程度不嚴重,而在活動與社會參與中障礙程度較高的身障者需求被忽略,故應在蒐集足夠的本土資料後,列出活動與社會參與的等級。
3.生活輔具是促進身障者有尊嚴的生活與活動的必要支持,絕不能讓各地縣市政府依財務狀況調整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內政部也有責任對財務困難的縣市進行經費補助。
4.醫療輔具是促進身障者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的維生輔具,不應依據身障者的經濟狀況劃分不同的補助金額,以免身障者因為無法負擔自付額,而造成生命權被迫威脅。
(本文作者:殘障聯盟秘書長 王幼玲)
引用: http://blog.chinatimes.com/enable/archive/2012/07/11/2234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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