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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郭娟



2008年09月21日 14:19   來源:重慶晚報   羅彬 董小梅


1個22歲的女啞巴,組織了8個流浪啞巴,租房讓他們居住,還找人為他們洗衣、煮飯。當他們在衣食有了保障後,便在兩個“組長”的帶領下,經常等候在主城區的堵車路段,以敲車門的方式搶奪車內財物……

    昨天(20日),此案審判長喬梁講述了該案臺前幕後的故事。

    女律師駕豪車被搶奪

    2007年2月7日下午5時許,正值下班高峰,主城區的道路上開始出現不同程度的擁堵。

    渝中區黃花園一帶也出現長長的車龍,一位美女開著豪華轎車融入車龍裏。

    當她行駛到黃花園車站附近時,突然聽到有人敲她的左邊車窗。她以為有什麼事,便搖下車窗,只見那個男子用手比劃起來——原來,這是個啞巴。

    就在她想弄明白這個啞巴的意圖時,右邊車門突然被打開,副駕駛座位上的一個LV牌手提包被搶走。因為來不及跳下車,她只有眼睜睜看著這夥人跑掉。

    事後,警方調查了解到,被搶奪的美女是位律師,被搶走的LV包內,有4.5萬元現金。

    該頭目竟是個女啞巴

    兩個月後,一個啞巴“敲車黨”團夥落網。

    嫌疑人賈虎交代,他們專搶那些看上去比較豪華的車,而且只對單身駕駛員下手。手法是:觀察堵車路段後,用手勢通知同夥對哪輛車下手,隨後一人佯裝上前在左邊敲車門問路,吸引駕駛員的注意力,另一人就趁機迅速拉開右車門,搶走放在副駕駛座位上的包。逃跑途中,還有同夥負責接應。

    賈虎和其他成員交代,搶奪得手後,要如數上交給“組織”。組織的領導是一個22歲江津籍女啞巴,叫鐘美莎。

    法院查實,這個“敲車黨”的成員大多來自山東、安徽、河南等外省市,絕大部分成員年齡比鐘美莎大,而且絕大部分成員是男性。

    怕開除成員忠於“組織”

    那麼,鐘美莎是如何取得這個團夥的領導權的?團夥成員為什麼會服她管?

    據鐘美莎交代,她一直在幕後操縱,從來不出面作案,一般只在茶館、麻將館打麻將。她把手下的8個啞巴分成兩個組,分別由李永勝、虞立利擔任組長,並負責現場指揮。她從不說該怎樣去搶,只是叫李永勝、虞立利出去“工作”。

    李、虞二人找到錢後,會全額上交給她,沒人敢私自扣下一分錢。那是因為:只要有人不聽話,就會被她“教育”。她平時要給成員灌輸一種“管理”理念:作為一個啞巴團體,雖然大家分工不同,但都要冒被受害者打、被警察抓的風險去“掙錢”,確實不容易。為了公平,搶了錢就大家一起開銷、一起用。如果教育還不改正的話,她會把他們開除。如果被開除,就會沒有飯吃、沒有地方睡覺,所以這些人就很聽話。

    辦案人員稱,如果在那裏不聽話的話,還會受到餓飯、挨打等處罰。

    女“當家”設法籠絡成員

    鐘美莎交代,這些啞巴把錢找回來後,都交給她。她拿一小部分發給大家,一部分作為生活開支,剩下的由她掌控。

    為了讓外出的成員安心,並在回家後有好吃的,她叫男友幫忙,在沙坪壩租了一套房,還請來同是啞巴的女子做家務,洗衣、做飯、買菜。

    鐘美莎還要管成員怎麼花錢。如果有誰需要購買衣服,她要拿錢;有人回家探親,她要發路費。

    當初,李永勝負責的小組搶奪女律師4.5萬元後,李就用手機發短信給鐘美莎。此時,她正在江北王茶館打麻將。打完麻將回到租賃屋,她看見桌上有一堆錢,就給每人發了500元。過了幾天,賈虎要回石家莊老家,她一次性給了7000元作為路費和回家孝敬父母的費用。20天后,賈回重慶,正碰上警察查得緊,為了避風頭,她讓團夥成員“耍”了2個月,就用原來的錢供大家吃飯、打遊戲。

    今年春節,另一成員回家,因為所剩的錢不多了,她只給了1000元路費。

    不收手取保後又犯罪

    喬梁法官稱,這個團夥的成員中,多是在外地流浪後被拐騙到重慶的。也有本地的啞巴為了生計加入團夥。這個團夥組織嚴密,只要沒有把同夥抓到,一般是不會供出其他成員的。此案是警方得到線索後,在出租屋內抓獲了這些嫌疑人。

    被抓後,鐘美莎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她安排虞立利一組的成員,于去年11月11日在上清寺敲車門,搶奪了一個車主4000元現金和一部價值2088元的三星手機。之後,鐘坐飛機到廣州去避風頭。原本以為風聲已過,當她打算坐飛機回重慶時,在廣州白雲機場安檢時被查出是逃犯,被押解回渝。

    今年8月中旬,鐘美莎被渝中區法院認定為主犯,犯搶奪罪和盜竊罪,數罪並罰,被判刑9年。

    怕報復一般不供同夥

    針對啞巴團夥犯罪,以及這個特殊群體的犯罪心理,記者採訪了長期在司法機關擔任啞語翻譯的市聾啞學校老師官玉金。官老師稱,他在最近兩年的翻譯中,先後接觸過50個聾啞犯罪人員。從他和這些啞巴罪犯的交流看,他們一般是流浪在社會上、無依無靠、無職無業的聾啞人,沒有固定的收入。所以,在不法分子引誘和迫於生計的情況下,走上了犯罪道路。而當他們一旦融入到這個特殊的“團體”後,就要接受比較嚴密的管理,只要不聽話,就可能遭到棍棒打、煙頭燙、毒蛇咬等處罰,甚至被開除。許多聾啞人是流浪出來的,離開老家後無親無故,一旦被開除,他們又將流浪街頭,沒法生存。可以說,這些聾啞人已經對犯罪團夥產生了依賴性。

    官老師還稱,他們被抓後,一般不會主動供出同夥和頭目,最大的擔心是怕被報復。

    嘉賓感言無聲世界的罰與救

    由於聾啞人對社會認知能力有限,導致其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理解能力較差。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又聾又啞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但對於本案鐘美莎組織聾啞人實施犯罪,在團夥成員被判刑後,鐘在前罪取保候審期間再度收攏聾啞人進行盜竊,惡性較大,法院沒有對其從輕處罰,以體現刑罰之公正。

    我審理了幾年刑案,總結出聾啞人犯罪最明顯的特徵是團夥作案。往往三五成群,一人下手兩人望風,在繁華地段伺機而動,一擊得手。他們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從現場指揮到望風、到後勤,都是各司其職,危害較大。聾啞人犯罪多為侵財型案件,多見盜竊、搶奪,一般不實施暴力行為。另外,聾啞人犯罪流動性較大。一般而言,聾啞團夥中頭目多為周邊人員,手下很大一部分是外地入渝的聾啞流浪者,而且往往打掉其中幾個人,又有其他聾啞人替上。

    聾啞人是個特殊群體,他們的世界是無聲的。他們渴望得到關愛,渴望融入社會,但他們無法融入正常人的生活和社會中,主要是交流有障礙。從平等的角度來講,他們與我們並無任何不同,享有同等社會權利。但從人性的角度講,他們需要的更多是幫助而非人道同情。雖然大部分聾啞人並未因為身體缺陷而成為社會負擔,他們同樣工作生活,同樣為社會進步而奉獻。但也有少數聾啞人因缺乏謀生技能及就業機會,對法律認知水準較低,加上犯罪集團的引誘、強迫,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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