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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新知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
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為招收身心障礙學生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且其輔導之身心障礙學生同時
具有下列資格: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
會鑑定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者。
(二)領有就讀學校所發學生證者。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除國立空中大學依第二項規定辦理外,其餘學校之補助分經常門
經費及資本門經費二類,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常門經費:包括人事費(即輔導人員費)及業務費(協助同學工作費、教材
及耗材費、課業輔導鐘點費、學生輔導活動費、會報經費、交通費等項),補
助基準詳如「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常門經費補助基準表」。
(二)資本門經費:包括資源教室開辦費及行政事務設備費,行政事務設備費每隔二
年補助一次,補助基準詳如「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資本門經費
補助基準表」。
(三)補助比率:除業務費項下之交通費為全額補助外,其餘經費採部分補助方式,
本部最高補助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學校自籌至少百分之十。
(四)經費流用:
1、有關經費之流用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
理,如流用比例超過20%時,需於「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說明原
因」。
2、學校自籌之業務費,其使用項目得不限於本要點補助項目,但須用於輔導
身心障礙學生之用途。
國立空中大學補助項目為輔導人員費、面授手語翻譯費及學生輔導活動
費。補助基準詳如「國立空中大學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常門經費
補助基準表」。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之程序,除國立空中大學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專案申請外,其
餘學校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程序及期間:
1、一律上網申請,各校應將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資料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鍵入本部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系統,並於網路完成經費申請程序後下載列印
申請表。逾時系統即關閉,不再受理申請。
2、學生資料不得重覆通報,其同時就讀不同學校者,應擇一申請。各校通報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人數將做為各校本工作計畫經費之計算依據。
3、各校每年度之申請案,應以網路下載列印之經費申請表紙本,完成校內行
政程序後,於十一月十日前函報本部(以郵戳為準),逾時送件者,本部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
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台特教字第0970190825C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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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新知
之補助經費,得依補助基準核算補助數後,再減百分之十核發。
(二)申請文件:經費申請表。
(三)核定程序:依本要點經費補助基準,核算各校經常門及資本門補助經費,於每
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核定之。
(四)因學校未完成申請、逾時送件或通報不實,致本部未予補助或減少補助款額
度,各校應自行支應所需之輔導經費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五、經費請撥及結案之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補助經費之請撥、支用及結案等程序,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校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前檢送「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工作成果摘要表」及結案年度經核
定之「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費申請表」辦理結
案。
(三)本計畫經費項目未執行或執行率未達該項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十,請於結案
時另附報告說明原因。
六、補助成效考核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本部得視實際需要邀集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組成訪視小組至各校訪視,以瞭解
學校實際運作情形。
(二)受補助學校應備工作計畫各項目辦理情形成果報告,其中應包含各該校身心障
礙同學反映輔導情形意見之彙整、學生個案輔導紀錄及其他本部規定提供之相
關資料,以利本部訪視人員查核。
七、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一)考量學年度與會計年度間之差距,如當年度,已依本要點申請經費之學校,於
該年度之下半年新學年度開始時因多招收身心障礙學生增加經費,得於原補助
經費中勻支。至於從未依本要點申請補助經費之學校,在下半年新學年度開始
時才開始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者,則當年度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三個月仍有經
費使用之需求,為考量所有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同意補助該等學校十月至十二
月間所需之協助同學工作費、教材及耗材費、課業輔導鐘點費等經常門經費。
(二)輔導人員進用之規定:
1、輔導人員由學校進用之,輔導人員之費用,本部係採定額補助學校,並未
涉該輔導人員每月薪資標準、各項待遇及權利義務等事項。學校聘用輔導
人員時,應自訂聘用人員規定,並就薪資標準、保險、及各項待遇、權利
義務等相關事項,雙方簽定契約辦理之,其進用管理應依各該校人事相關
規定管理之。
2、學校進用輔導人員應以特殊教育輔導相關系所畢業者為優先。輔導人員於
在職期間應參加特教相關專業知能研習,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36小
時,其中需包含本部辦理之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知能研習課程18小時,該研
習成績作為各該校是否續用該輔導人員之參據。
3、輔導人員之特教研習時數,應於研習後自行至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本部
得視需要,請各校提報輔導人員相關工作績效及參加專業知能研習紀錄供
參。
4、各校輔導人員辦理本案如有相關行政缺失,應由各該校納入下年度是否續
用該資源教室輔導人員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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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障礙學生人數工作人員數補 助 經 費備 註 說 明
一、協助同學工作費
各類障礙學生
(依備註說明四
計算)
1-5人
6-10人
11-15人
16-20人
(以下類推)
協助同學
1人
2人
3人
4人
(以下類推)
每學年
補助金額
25,000元
50,000元
75,000元
100,000元
(以下類推)
一、協助同學請優先錄用熱忱具服務能力之同學
擔任。
二、協助同學應提供報讀、點字、錄音、生活照顧、
課業、活動、電腦即時打字、筆記抄寫、資源教
室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各項業務等協助。
三、本項經費配合需要彈性聘用,無需限定1人1年
1聘。如有必要提供聽障學生手語翻譯(手語
翻譯員資格及相關應注意事項如附表四),可
從本項經費中勻支。
四、本項補助對象不包括中輕度肢障生,進修部與
就讀推廣教育具有學籍之學生按二比一之比例
核算。
五、每增加五名學生,即可增加一位協助同學,每
學年補助金額可增加25,000元,以此類推。
二、教材及耗材費
視障生每1人
其他身心障礙學生
(不含肢障生)
(每人每學年度)
10,000元
5,000元
一、用於購置圖書、影印、點字紙、錄音帶、其他
必要耗材。
二、本項經費請依學生個別需要彈性規劃及使用。
三、本項經費屬經常門。
三、交通費
肢障、身體病弱、
多重障礙
(重度、極重度)
每名學生
每月400元
(一年以九個月
計算)
一、申請條件(兼具以下2項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限於重度、極重度之視障、肢障、身體病
弱、多重障礙及其他等行動不便確實無法
自行上下學。
二、每名學生補助交通費,每月400元,1年以9個
月計。
三、各校應組成審查小組。自訂申請、審核及印領
等相關程序,並依學生實際需求審核申請學生
是否符合本要點申請條件。
四、輔導人員費
各類障礙學生
(依備註說明計算)
8-15人
16-30人
31-50人
51人以上
輔導人員
1人
2人
3人
4人
每人一年
補助學校
444,000元
一、本項經費補助對象不包括中輕度肢障生。將重
度肢障學生納入,按3比1之比例核算,即三位
重度肢障學生可換算一位,進修部與就讀推廣
教育(非屬空專.空技)具有學籍之學生以重
度肢障學生按6:1之比例,其餘障別為2:1核算。
二、國立大專校院設有空中進修之學校補助輔導人
員1名,其身心障礙學生不再併入學校正規學
制及進修部計算。
附表一 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常門經費補助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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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新知
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數在7人以下,且該7人中有
重度視、聽障或腦性麻痺者,得專案申請輔導
人員1人。
四、本項經費按實際服務月數支領,未聘用輔導人
員之月份,應按比例繳回補助經費。因學年度
輔導學生人數更動應予減聘之人員,得依當年
度與服務學校簽定契約之起迄時間規定辦理。
五、本項係依學生人數計算所聘輔導人員之數量,
若學校未依規定聘用應聘人員,應於年度經費
申請同時來函說明原因,且應由學校自負身心
障礙學生相關服務,不得損其權益。
五、課業輔導鐘點費
各類障礙學生
(不含肢障學生)
1-3人
4-7人
8-12人
13-20人
21-30人
31-40人
41-50人
51-60人
61人以上
全年授課鐘
點數不得超過
120小時
180小時
240小時
300小時
360小時
420小時
480小時
540小時
600小時
比照授課鐘點費
一、用於購置圖書、影印、點字紙、錄音帶、其他
必要耗材。
二、本項經費請依學生個別需要彈性規劃及使用。
三、本項經費屬經常門。
六、學生輔導活動費
各類障礙學生1,000/人
一、申請條件(兼具以下2項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限於重度、極重度之視障、肢障、身體病
弱、多重障礙及其他等行動不便確實無法
自行上下學。
二、每名學生補助交通費,每月400元,1年以9個
月計。
三、各校應組成審查小組。自訂申請、審核及印領
等相關程序,並依學生實際需求審核申請學生
是否符合本要點申請條件。
七、會報經費
各類障礙學生
1-20人
21-40人
41以上
25,000元
35,000元
45,000元
一、邀請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其他相關人員與
會,共同研商及檢討輔導實施計畫。及資源教
室之工作會報。
二、本計劃之輔導人員參加本部辦理之資輔導人員
知能研習之交通費、住宿費等得依差旅費支出
標準於本項經費支應。
三、本經費不得用以購買禮券、禮品及紀念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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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新知
項 目障礙學生人數補 助 經 費備 註 說 明
資源教室
開辦費
各類障礙學生
有1人以上
即可設立
資源教室
開辦費
200,000元
一、本項經費僅於開辦該學年度補助一次。
二、本項經費用於購置錄音機、點字機、語言訓練
機、錄放影機、資源教室隔間及其他必要設備等。
行政事務
設備費
資源教室
成立時間
補 助 經 費備 註 說 明
5年以上每校50,000元
本項經費每隔2年補助1次,例如第1年已補助,
下次補助時間為第4年。
附表二 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資本門經費補助基準表
項目
障礙學生人數補 助 經 費備 註 說 明
一、輔導人員費
輔導人員
1人
每人一年補助學校
444,000元
一、補助輔導人員一名。
二、輔導人員費,本部係採定額補助學校,並無涉該輔
導人員每月薪資標準、各項待遇及權利義務等事
項。故學校每年聘用輔導人員時,應請依各校自訂
聘用人員之規定,就薪資標準、保險及權利義務等
相關事項雙方簽定契約辦理之。
三、本項經費按實際服務月數支領,未聘用輔導人員之
月份,應按比例繳回補助經費。
四、本項經費本部最高補助比例為90%,學校自籌款比例
至少10%。
二、面授手語翻譯費
以實際聽障學生人
數及面授時數計
一、本項目以實際聽障學生人數及面授時數依鐘點費支
給標準400元(參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
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計算所需手語翻譯員經費。
二、申請資料應附學生名冊、面授時數。
三、手語翻譯員進用之相關規照請參照本要點附表六。
四、本項經費本部最高補助比例為90%,學校自籌款比例
至少10%。
三、學生輔導活動費
各類障礙學生1,200/人
一、本項經費用於補助學校舉辦有益身心障礙學生之各
項講座及團隊活動等經費支出。
二、本經費由學校統籌支應辦理活動,但不得用以購買
禮券、禮品及紀念品等,或發給學生自行使用。
三、本項經費本部最高補助比例為90%,學校自籌款比例
至少10%。
附表三 國立空中大學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常門經費補助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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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手語翻譯員進用注意事項
一、提供課堂手語翻譯服務之流程
1、學校應組成手語翻譯員聘用甄審小組。經評估聽覺障礙學生之溝通能力,決定
是否提供手語翻譯服務、與服務範圍(含翻譯科目)。此決定應列入該生IEP
或個別輔導計劃「相關專業服務」項目。
2、手譯員需了解受助學生之IEP(或個別輔導計劃),並為參與其IEP會議(或個
別輔導計劃)、與執行IEP(或個別輔導計劃)之成員之一。在IEP(或個別輔
導計劃)會議中,手譯員得討論受助學生之學習進展,並提供建議。
3、手語翻譯員之進用,以學期內同一科目同一人翻譯為原則。
4、需同時具備下列1-3項資格,並經學校組成之手語翻譯員甄審小組審查通過。
二、手語翻譯員之任用資格:
1、手語流暢,具「手語翻譯」職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
2、大學畢業,學業表現佳,且就讀科系與所負責翻譯科目為相關科系,對學科內
容有相當知識者。
3、接受過教育系統手語翻譯員培訓。
4、需經學校組成之手語翻譯員甄審小組審查通過。
三、手語翻譯員注意事項
(一)工作倫理
1、工作態度佳、獨立、負責,遵守工作倫理。
2、尊重聽障者隱私。
3、準時到達、不遲到不早退。
4、服務對象因故無法出席者,不必前往。
5、若有重要事故而無法到課時,除應提前告知服務對象與資源教室外,並應
請其他手譯員代為翻譯。
6、時時自我檢核。
7、謹守分際,忠實翻譯課堂上傳遞之內容,不額外加上個人意見──除非是
為改進與受助學生之溝通過程,否則不應將自己的意見加入課堂訊息中。
8、選擇適合經驗或能力的學科,並事先準備教材內容。針對專有名詞之譯
法,於課前與受助學生討論。
9、務必做到課前準備教材,並事先與受助學生商量好專有名詞之翻譯方式。
(二)職責
1、第一堂課前應先向任課老師表明自己的身份、任務及服務對象學習需求與
障礙情形。告訴老師為何需要此服務,誰需要,及如何與資源教室聯絡。
2、告訴任課老師手語翻譯服務只是協助教師達到教導聽障學生之一項工具,
可協助將其口語(聲音)轉換成手語(視覺),但仍有其協助範圍與限
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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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報導
特教新知
(1)手譯員通常需聽到一段完整話語後(至少一句)才會將語意以手語打
出來,因此在時間上會較老師的口語慢上幾秒。因而若老師授課時運
用其他視覺輔具(如簡報檔、投影片),請老師等候數秒再行翻頁,
以便留給手譯員翻譯的時間。
(2)當教師一邊講課一邊呈現其他視覺線索時(如邊講邊寫板書、邊講邊
做實驗),受助學生需同時處理手語與此視覺線索,往往需花費較多
時間。
(3)教師若讓學生邊聽邊看課本講義時,受助學生難以同時做到。
(4)課堂中討論時,若多人搶著發言,手譯員可能難以掌握所有發言內
容、並及時將所有交換的訊息傳遞給受助學生。
3、教師需知道下列事項
(1)哪一位學生哪一科需要手語翻譯、由誰負責翻譯等
(2)要多印一份講義
(3)視聽教材的準備
(4)課後可能會有提問
(5)保留座位給手譯員
4、能協助老師、班上同學與學生溝通
5、善用課餘時間,做進一步說明,或協助其身體、心理、情緒需求,並要求
受助者給予回饋。
6、與資源教師、任課教師保持聯繫。
7、學生有濫用服務或忽略服務之情形,隨時向資源教室報告。
8、他人詢問有關事宜,能適當回應,或轉介相關資源。
9、參與定期會議與研習活動。
(三)工作範圍
1、課前準備教材-針對特殊詞彙進行準備,並事先與受助學生商量好專有名
詞之翻譯方式。
2、事前接觸相關學生、任課教師、與資源教室輔導人員。
3、課堂上專注聽講(或看手語)。
4、解析所聽或所看見之訊息內容。
5、將教師所講內容(或受助學生所打出手語)以最適當方式忠實翻譯出。
(四)座位安排
1、坐在聽障學生與教師之間,讓受助學生之視線可以輕鬆看見手譯員的手勢
動作、教師、與教師呈現之視覺線索(如板書、螢幕)。
2、坐在教室內不干擾他人,角色好比聽障學生耳朵之延伸。
3、視情形參與上課活動。
※相關申請表格予以刪略,可逕洽各校資源教室辦理。
出處: http://www.soundhome.org.tw/soundhome/sound1/know/4-8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