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配合政府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新制鑑定-聽力鑑定與流程更新

內容 :  
    聽力鑑定
    PTA的計算方式:
    四分法〈500Hz、1k Hz、2k Hz、4k Hz〉


    聽覺障礙鑑定方法:
    1.初次鑑定:第一次純音聽力檢查(PTA)檢查通過後,至少相隔一週以上再次PTA檢查。
    ※若兩次結果符合,外加聽性腦幹反應檢查(ABR)作確認。
    2.重新鑑定:參考身心障礙手冊上的聽障等級(請攜帶有效期限內的身心障礙手冊),做PTA檢查 ,外加聽性腦幹反應檢查(ABR)作確認。
    3.更改聽障等級:參考原先身心障礙手冊上的聽障等級,至少相隔一週以上進行兩次PTA檢查。

    4.新制第二階段評估併於聽性腦幹反應檢查(ABR)檢查當日一同評估。

    ◎兩次PTA檢查結果取其中聽力較好的一次作為聽障鑑定的依據。

    補助辦法:

    詳見附件一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辦法

    I.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區公所民政課或縣巿政府社會科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需檢附的證件:
    1.最近三個月內的一吋相片四張。
    2.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一份。
    3.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私章。

    II.填妥身心障礙鑑定表內個人資料後,攜至指定的醫院作聽力鑑定(詳見上聽覺障礙鑑定方法)。待鑑定完後,將文件交回公所或社會局辦理殘障手冊。

    政府規定的聽障標準如下:雙耳聽力損失總分〈HH〉
    輕度聽障 50%~70%
    中度聽障 71%~90%
    重度聽障 大於(含)91%

    *以上百分比非分貝單位


    III.辦“身心障礙手冊”需備: 身心障礙鑑定表 + 乙種診斷書
    辦“助聽器補助”需備:身心障礙手冊 + 乙種診斷書
    註:診斷書之開立日期必須為最近3個月內方為有效,且必須在身心障礙手冊鑑定日期同一天或之後〈診斷書日期在前,殘障手冊鑑定日期在後將無法申請補助〉。

    助聽器補助辦法
    -鑑定方法
    1.攜帶身心障礙手冊(若無,須先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並配戴新購助聽器,至耳鼻喉科門診進行助聽器評估檢查,開立「乙種診斷書」及「聽覺損傷輔具評估表」,
    2.輔具評估表評估項目:純音聽力檢查(PTA)與聲場聽力檢查
    3.依據聲場聽力檢查能否施測結果,評估是否宜配戴助聽器或只有單耳宜配戴助聽器。

    諮詢專線:於耳鼻合科門診時間,請電 分機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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