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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這名老闆超變態,竟以工作要脅,強逼瘖啞男員工及其女友看A片,再演活春宮給他看,最後還被他強玩3P,事後丟200元打發;因犯行重大,新北地檢署起訴後從重求刑14年11月。


檢方調查,42歲陳朝評家住板橋,在新莊開外包清潔公司,兼營遊覽車事業,20多歲瘖啞男小志(化名)受僱清洗遊覽車,每天工作一小時,月領僅3000元,陳朝評見他身障,竟用打掃不佳等理由東扣西減,小志怕丟差,只好隱忍。


去年8月9日,陳朝評發簡訊通知小志要商談薪資,約午夜在台北火車站碰面,小志因和同為瘖啞人的女友有約,只好帶女友赴約,陳男開遊覽車接到2人,卻開往新北市三重區捷運先嗇宮站旁的停車場,「不是要討論薪資嗎?」小志寫字問,陳男竟以工作及薪水要脅,將小志的手機關機,扣留女友包包,強迫他們一起在車上看A片。


2百元就想打發兩人


10分鐘後,竟令2人到遊覽車下層行李放置處,逼迫演活春宮,接著動手猥褻小志,又持紅酒瓶及礦泉水瓶性侵他女友下體,最後脅迫2人與他3P。


事畢,小志寫字質問「為何這樣?」陳掏出一張百元鈔,叫他們買飲料走人,小志沒車錢,加上女友包包被扣,陳再掏100元給他搭計程車。小志向朋友吐訴,朋友鼓勵他報警,但他擔心工作,3天後才鼓起勇氣。


老闆求刑14年11月


陳男到案後否認指控,供稱在車上討論薪資;事後陳妻還打電話給小志質問「自己做的好事,為何要牽扯我老公?」


檢方追查,陳男卻始終無法交代案發3小時,到底討論薪資什麼內容,認為他避重就輕,且事發後,女友認為小志未盡保護之責而分手,檢察官痛批陳朝評漠視人的尊嚴及權益,為社會道德及法理不容,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罪分別求刑10年5月及4年6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6/today-so4.htm?Slots=B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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