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潘姓男子輕度智能障礙,是瘖啞人士,101年他就讀高職三年級時透過網路視訊認識重度聽障的13歲男國中生,相約高雄火車站後到附近的旅館口交,後來又兩次到國中生家性交。

潘姓男子與男國中生交換手機,國中生母親發現後打電話到潘男學校找人,潘男被學校質疑偷竊手機,供出和男國中生間的關係,對方家長告潘男妨害性自主罪,要求法官「判重一點」,指無須他賠償,「該負的刑事責任負擔就好」。

男國中生供稱,曾和潘男以「老公」、「老婆」互稱,法官認為他與潘男間並非一般朋友,認定雙方發生關係是兩情相悅,潘男犯罪情節和惡性尚輕,審理後判他2年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2014/07/23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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