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2014年01月19日 上午08:14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51歲的瘖啞女子蔡美玲,濫用啟聰學校的瘖啞同學及校友等人脈,以開咖啡店為誘餌或周轉為由,陸續詐騙上千萬元,有些被害人向她討債,她竟傳恐嚇簡訊給對方。最高法院依詐欺罪判蔡女4年10月,恐嚇罪部分判9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法院認為,蔡女從90年起開始詐騙,她經常假稱在北、中、南開咖啡店,分別向被害人詐騙30萬到500萬元不等,她在前1、2個月會匯1萬到2萬元的假紅利給被害人,之後就沒下文。

法院查出,她有時還會向瘖啞同胞調借周轉金,有時遇上被害人討債,她乾脆推稱「咖啡店倒了」,用各種理由躲債。

一名江姓男子聽信她的謊言被訛詐500萬元,江男鍥而不捨的追債,蔡女竟傳「聽說你兒子上幼稚園了,安全為主喔」、「惹火了我,會對你不客氣,我早就掌握你的安全,還有小孩的安全…」等簡訊恐嚇江男。

瘖啞人騙瘖啞人 詐千萬吃牢飯

瘖啞人士蔡姓女子利用瘖啞同胞信任,以假投資、倒會、借貸手法詐騙逾20名瘖啞人士上千萬。最高法院依詐欺、恐嚇等罪判刑。

法院判決指出,蔡女本身是瘖啞人士,利用瘖啞同胞之間的信任,透過啟聰學校同學、校友、朋友等人脈,在民國90年到97年間行騙。

蔡女先邀被害人投資咖啡店,捏造投資獲利假象,將假分紅匯給被害人吃甜頭,隨後避不見面。她用假投資、倒會、借錢不還等手法,共騙得新台幣1600多萬元,遇上被害人上門討債,還恐嚇要被害人的子女小心安全。

蔡女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也未賠償被害人,聲稱咖啡店是因經營不善而倒閉。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斥責,明知瘖啞人士在社會謀生不易,竟反而利用同為瘖啞人的信賴與好感行騙,導致被害人血本無歸,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4年10月,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9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2014/01/18 中央社】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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