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絕大部分來自於捐款人,捐款人可不是吃飽了沒事,才把錢送給你。錢送出去之後,應該就會產生「營利組織對股東」或是「政府對民眾」的監督關係。捐款人一定希望自己的錢捐給某個協會或基金會後,這些錢大部分的用途能夠直接慈善服務上,而不是拿去負擔非營利組織員工的薪水,或是讓非營利組織的主管到外面交際應酬。
Worth雜誌的報告,分析了美國大的非營利組織過去幾年的納稅申報書,然後挑出了100個值得推薦與12個「應該避免」的非營利組織,其中最大的評量標準,就是捐款收入中,有多少比例直接慈善服務項目。
在Worth的標準中,捐款收入一共可以分為:「服務支出」、「募款經費」、「行政費用」與「未來儲蓄」等四項,其中服務支出(Program)指捐款收入中,有多少比例直接或間接用於該組織的服務項目中,募款經費(Fund-Raising)則是指有多少比例的錢,被拿來用作勸募更多的捐款,行政費用則是指與服務無關,但是維繫組織運作的開銷,例如會計、行政人員薪水等,未來儲蓄則是上述支出外,留做未來儲備之用的。募款經費與行政費用超過當年捐款收入50%的,Worth建議捐款人要三思。
好的很好,壞的很壞
有很多組織真的讓人不禁為他拍拍手:The Children's Scholarship Fund專門提供獎學金給中低收入的兒童,讓他們可以就讀比較好的私立學校,專款專用的比例高達97%,國家高齡協會(National Council on the Aging)有96%,連組織龐大的國際慈善會(Mercy Corps)比例也高達93%,美國關懷協會(Care USA)、無國界醫師也榜上也名,令人驚訝的是,美國紅十字會並沒有上榜。
什麼樣的非營利組織容易讓人詬病呢?Worth挑出的十二個範例中,美國聾啞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he Deaf-Blind)在公元2000年花了74%的收入在募款經費上面,只有22%是拿去服務,可能是行政效率過低,或是募款經理的能力不足,所託非人。另外一個由一對夫妻「經營」的美國癌症基金會,2000年將70%的收入拿去當作募款經費,更誇張的是,創辦人夫妻還合領高達30萬美金,約合1000萬元的薪資。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現代人談癌色變,被點名的十二個不良範例中,有四個是與癌症有關。台灣很多傢伙靠經營小廟騙財,老美則是流行搞非營利基金會或協會。
美國已經有「非營利監督組織」
台灣的非營利、非政府組織最近慢慢增加,但是專款沒有專用的情況時有所聞,或許台灣以後也應該有人出來做公正客觀的評鑑,告訴「消費者」什麼機構值得我們捐錢,而什麼機構不值得捐。美國美國優良企業局(BBB)除了監督一般消費行為外,也成立了智慧捐贈聯盟(BBB Wise Giving Alliance),值得台灣非營利組織、政府及學界參考。根據智慧捐贈聯盟的調查顯示,美國民眾認為捐款中應該有70%至80%以上要直接投入慈善服務,而且立即投入,至於募款經費的比例應在20%至30%之下。
美國慈善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Philanthropy)的條件比較寬鬆,但也認為60%的捐款收入應當作直接慈善服務之用,募款經費則在35%以下,也就是「服務支出除以募款經費」的「服募比」差不多要大於2以上。值得推薦的非營利機構則必須75%以上為慈善服務、25%以下為募款經費,服募比要超過4才可以。不知道如果用這種標準檢視台灣的眾多非營利組織與基金會,有多少會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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