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機能障礙意指「個體無法有效地以聽覺接受訊息,以致嚴重影響其言語的接受與表達」;當這些聽障朋友們有租房子的需求而開始找房看屋時,房東面對使用非口語溝通的聽障朋友,往往會產生相當大的擔心與疑慮,而溝通時亦容易發生失約、失聯、誤解語意、認知不同等問題。
崔媽媽基金會最近接到了一份來自聽障朋友葉小姐的傳真,表示希望能夠找臺北市的房子,社工員協助搜尋之後,葉小姐鎖定了房東陳太太的套房,由社工員協助撥打電話聯繫。
在電話中,社工員表明來意,詢問房東是否願意開放看屋機會給一位聽障朋友葉小姐:
「陳太太,這位葉小姐是一位聽障朋友,他現在正在崔媽媽這邊找房子,不知道您是否願意開放看房子的機會呢?」
「喔…這樣唷,那這位葉小姐的聽障是什麼狀況呀?」
「葉小姐的是中度聽障,他可以讀唇語,也可以發聲講簡單的句子,不過可能在讀唇語上會比較吃力,長時間的溝通是需要筆談的。」
「那請問一下,他大概幾歲?在工作嗎?」
「是這樣的,葉小姐大約25-30歲,他現在白天在XX路上的中式餐廳當廚房助理,今天是她姐姐陪同前來基金會找房子的。」
社工員簡單介紹完葉小姐的背景後,詢問陳太太的想法,若陳太太願意開放看房子,希望能在電話中先確定看屋時間與地點,到時候直接在約定的地點見面:
「陳太太,因為葉小姐白天要上班,時間上方便跟你約這禮拜二的晚上七點嗎?」
「是沒有問題啦,不過我要怎麼跟他連絡呀?」
「這點不用擔心,聽障朋友們都可以使用手機簡訊來溝通,只要互相留下對方的手機號碼,到時候就可以利用手機跟對方確定。」
「不過,我不太會使用手機簡訊耶…」
「如果是這樣的話,當天葉小姐身邊若有使用口語的朋友陪同,亦可以由這位朋友和房東聯絡;若無朋友陪同,機構人員也會在見面當天與雙方再確認見面事宜的。」
隔日,社工員去電與陳太太確認了看屋的狀況;陳太太表示,當天順利的以簡訊與葉小姐確認地點,葉小姐則由也是聽障人士的姊姊陪同前往;藉著紙筆、清楚的嘴形、肢體動作等方式,順利的完成了這次的看屋行程;陳太太好奇的詢問社工員,之後若成為這兩位聽障朋友的房東,是否還有什麼該注意的事項呢?
「社工小姐,昨天看房子的狀況是不錯啦,不過以後難道都要透過第三者或手機簡訊來溝通嗎?」
「陳太太,很謝謝你提供這次的看屋機會。其實未來可以建立多元的溝通模式,比如說在房門口掛留言版、傳真或電子郵件等都是便利雙方溝通,避免誤會的好方法。」
「那有沒有另外需要注意的事情呢?」
「真的很感謝陳太太關心到聽障者的需求,目前聽障者的輔助器具不少,不過大部分都是他們自己可以申請與負擔,另外,若將瓦斯炊具設施改為電磁爐等電器炊具,更可以確保聽障朋友的人身安全,房子住起來也更安心。」
由於陳太太的熱心,葉小姐之後即順利的入住該屋,也在得到陳太太同意之後安裝閃光器等輔助器具及電器炊具,更進一步確保了住宅與居住者的安全。
聽障者障礙程度分類:
按照手語、口語的使用及熟悉程度來分,聽障者大致有三種:
- 聽障程度輕度:不會手語、只用口語、戴助聽器的聽障者。
- 聽障程度中重度:會手語、也用口語的聽障者,其中,有的會配戴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有的不戴而靠讀唇語來辨識對方說話,口語清楚程度因人而異,而手語熟練程度也不一致,有的手語很好、有的手語只能做簡單溝通。
- 聽障程度極重度:完全無法口語、只用手語的聽障者。
(參考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網站。)
與聽障者溝通注意事項:
- 目前聽障者人口中,八成以上的聽障者均具備識字能力,許多人並受過良好教育,因此可利用紙、筆、手機簡訊,輔以表情、手勢、肢體動作等與聽障朋友溝通,亦能將雙方意思表達清楚。
- 視覺是聽障朋友主要的溝通、了解方式,建議房東可將房子的條件以書面列出,例如:
- 房屋設備、格局介紹
- 租金、押金交付方式
- 報稅問題
- 水電瓦斯費繳納方式
- 遷戶籍問題
- 其他特殊租屋條件
- 房屋設備、格局介紹
- 將這些條件以文字紀錄下來,在聽障朋友來看屋時作為輔助的解說工具,更可確認雙方對房屋的認知。
- 機構社工員可事先確認房東與聽障朋友相約看屋時,可確認對方是否有懂手語或者是使用口語溝通的朋友陪同前往,亦可在看屋現場讓房東與聽障朋友間的溝通更為順暢。
- 和聽障者說話時,必須面對面、眼睛直視對方,讓聽障者知道你正對他講話,並能看清楚你的嘴形;儘量用簡短、完整的句子,避免咬文嚼字或拐彎抹角,也儘量不要邊說邊笑,或嚼口香糖、吃東西,這樣會使說話的嘴形、音調不清楚,使聽障朋友聽起來很吃力或將語意搞混。
- 聽障朋友主要是以眼睛來判斷對方的語意,只能藉由視覺所抓取到的現象、表情、動作,去解讀雙方的互動訊息,與聽障朋友溝通時,溫和的表情、微笑、直視對方的眼神都可以免去尷尬與誤會,促進溝通的順暢。
聽障朋友居住上的輔具需求:
- 聽障朋友在生活上比一般房客多出閃光器(分電話閃光器、火警閃光警示器與門鈴閃光器等)及傳真機等輔助器具的協助,增設這些設備的確方便聽障朋友對外聯繫溝通與居住安全;目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亦針對身心障礙朋友們的特殊需訂定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內容規定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設定聽障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協助聽障朋友充足獨立生活的條件;詳細內容可參考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 以台北市政府為例,目前聽(語)障朋友可申請的輔助器具如下:
- 聽覺障礙:傳真機、行動電話、火警閃光警示器、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視訊會議系統、震動式手錶、溝通板(器)、助聽器、人工電子耳。
- 語言障礙:傳真機、行動電話、火警閃光警示器、視訊會議系統、溝通板(器)、人工講話器。
若有輔助器具補助的需求,需要備齊相關文件親自到各區區公所社會課辦理,若無法親自辦理,需填寫委辦書,並請代辦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輔助器具補助標準
- 聽覺障礙:傳真機、行動電話、火警閃光警示器、電話閃光震動器、門鈴閃光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無線震動警示器、電話擴音器、視訊會議系統、震動式手錶、溝通板(器)、助聽器、人工電子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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