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10月27日訊 中原網-鄭州晚報報道:自今年7月1日起,原來可享受稅收優惠規定的四類殘疾人員(盲、聾、啞、肢體殘疾),擴大到了六類殘疾人員,新增了精神殘疾和智力殘疾人員。此外,今後無論任何企業,只要安置殘疾人,都可以享受優惠政策。這是記者昨日從省殘聯獲悉的。
“四殘”擴大為“六殘”
據省殘聯相關部門介紹,目前河南省已就業的殘疾人約有24萬人,仍有大量殘疾人無法就業。為使更多的殘疾人就業,河南省將殘疾人范圍擴大,將精神殘疾和智力殘疾人員納入到了享受稅收優惠規定的人員當中,由以前的“四殘”(盲、聾、啞、肢體殘疾)變為“六殘”。殘疾人創業免徵營業稅
殘疾人經過個人勞動後獲得的收入,將減徵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中,不超過6萬元(含)的減徵50%,6萬元至10萬元(含)的減徵40%,10萬元至15萬元(含)的減徵30%,15萬元至20萬元(含)的減徵20%,20萬元以上的減徵10%。
個人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開辦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取得的所得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下的按應納稅額減徵10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到5萬元(含)的減徵50%;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不予減徵。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徵50%的個人所得稅。
安置殘疾人企業都可獲優惠
此外,按照調整前的政策規定,只有民政部門、街道和鄉鎮政府舉辦的國有、集體所有制福利企業,在按要求安置殘疾人就業後,才能享受稅收優惠。而調整後,凡是社會上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只要安置殘疾人,就能獲得優惠政策。
每安置一名殘疾人,企業每年可獲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徵的營業稅,是企業所在區縣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最高每人每年不得超過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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