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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更生方案

協助擬創業之身心障礙市民營業場所租金及設備費。

服務對象: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民。
  2. 年齡:20歲至60歲(台北縣:16至60歲)。
  3. 創業者。

應備表件: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
  3. 戶口名簿影本。
  4. 營利事業登記證(執業許可證)影本。
  5. 租賃契約影本。
  6.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適用縣市: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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