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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出國進修獎
- 種類及資格條件:
- 一般學術類:須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學院校或研究所畢業,在校畢業總平均七十分或乙等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特殊才藝類:最近五年內參加國際性或國際性之特殊才能或專門技術競賽表現優異,曾獲得前三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名額及補助年限:
每年各五名為原則,進修補助年限以四年為限。
- 申請辦法:
每年9月11日到9月20日接受申請,採通訊報名,資料寄台北市徐州路5號12樓1219室教育部社教司,註明「優秀身心障礙人士出國進修獎助金申請」。
- 洽辦單位:教育部社教司(電話:(02)2356-5613 傳真:(02)2397-6926~27)
- 九十年公費留學考試學門及研究領域
(一)學雜費減免
- 服務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台北市:九十一學年度補助標準
學生別
就讀私立學校者
就讀公立學校者
就讀特殊教育學校者私立高中、高職、綜合學校 私立實用技能班 公立高中、高職、綜合學校 公立實用技能班 極重度、重度 18,000元 12,000元 6,000元 7,000元 7,000元 中度 12,000元 8,000元 3,000元 4,000元 6,000元 輕度 6,000元 4,000元 2,000元 2,000元 5,000元 - 高職特教班不另減免:私立高職特教班之學雜費由教育部補助,已免繳學雜費,不另減免。
市立高職特教班學生需收取學費,雜費已由教育部補助免繳雜費。 - 本市公私立高職實用技能班第一年段學生之學費(鐘點費)不另減免。
- 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全部學雜費。
- 高職特教班不另減免:私立高職特教班之學雜費由教育部補助,已免繳學雜費,不另減免。
- 高雄市(對象為就讀高雄市私立特殊學校及高中職學校者):
- 重度、極重度障礙及低收入戶子女者:全額補助。
- 中度:補助十分之七。
- 輕度:補助十分之四。
- 重度、極重度障礙及低收入戶子女者:全額補助。
- 台北縣(就讀台北縣公立國中小學者):
- 午餐費減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60元,一年最高補助九個月。
- 書籍費減免: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者子女,且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年級 小一 小二 小三 小四 小五 小六 國一 國二 國三 補助額 700元 500元 650元 650元 850元 850元 200元 350元 350元
- 午餐費減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60元,一年最高補助九個月。
- 嘉義市:就讀公立國中小,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或其子女,可享學雜費補助,補助方式同高雄市。
私立國中小則依身心障礙程度補助5000元、3000元、2000元。 - 台中縣:就讀大專以下公私立學校者,補助方式同高雄市。
- 洽辦單位:各該就讀學校。
(二)托兒所(幼稚園)就托(讀)補助(津貼)- 服務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童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補助標準:
(台北市)比照身心障礙福利教養機構補助其學費及月費中之教保費及餐點費,惟不得重覆領取本局身心障礙補助與困苦失依兒童就托補助。
(高雄市)就讀公立幼稚園每學期補助學費四千元,就讀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者每月補助三千元。
(台北縣)就讀公立幼稚園者,一般學區學費減半,偏遠及特殊地區學費減免。
(高雄市)就讀公立幼稚園每學期補助學費三千元,就讀私立幼稚園者每月補助五千元。
-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 低收入戶卡影本或全戶綜合所得稅暨不動產證明正本各乙份。
- 在學(就讀)證明書。
- 繳費單據影本(包括學費及月費、月費應註明教保費及餐點費費用)。
- 申請書
- 洽辦單位:
台北市 社會局第三科 (02)2759-7728
(02)2759-7729高雄市 社會局第五科(托兒所) (07)337-3379 教育局第三科(幼稚園) (07)337-3120 台北縣 各就讀學校 嘉義市 教育局特殊教育課 (05)225-4321轉333 - 適用縣市: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嘉義市
- 服務對象:就讀於中、小學及特殊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獎助學金。
- 洽辦單位:各該就讀學校輔導室。
- 服務對象:
- 無法適應就讀一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之義務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者。
- 未在政府委託之社會福利機構附設特教班就讀者。
- 未享有公費之待遇者。
- 無法適應就讀一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之義務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者。
- 應備文件: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 申請表區公所民政課強迫入學委員會同意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 發放方式與金額:
每月發給一次,就讀社會福利機構者每月補助新台幣6000元,在家自行教育者每月補助3500元。
註:有關申請時間(9月1日至9月30日),發放方式與金額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 洽辦單位:各設籍之學校
- 適用縣市: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台中縣
- 服務對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法自行上下學之公私立國中、小及特殊學校學生。
- 台北縣補助方式:交通費補助,每人每月補助900元,上學期補助五個月,下學期四個月。
- 洽詢單位:各就讀學校,台北市可洽教育局第三科(02)2759-3367。
- 適用縣市:台北市、台北縣
(一)高職特教班
- 報名資格:
- 年齡二十二歲以下。
- 公私立國民中學畢(修)業生,以輕度智障者優先,功能較佳之中、重度智障學生次之。
- 無影響班級教學或危及校園安全者。
- 能自行搭乘交通工具通學者。
- 年齡二十二歲以下。
- 洽詢單位:教育部中部第二辦公室(04)2330-0024
(二)台北市特殊教育- 服務對象:學齡階段身心障礙兒童依法均有受教育權利。
- 洽辦單位:
教育局第二科(中等教育-國中啟智班,電話:(02)2759-3326、2759-3357)
教育局第三科(初等教育-國小啟智班,電話:(02)2759-3369、2759-3367)
教育局第四科(社會教育-特殊學校,電話:(02)2759-3383、2759-3325) - 新生入學類:新生於接獲入學通知後除按學區至各指定學校報到外,中重度身心障礙學童或學齡階段之失學身心障礙兒童於每年七月由教育局第三科統一辦理鑑定與分發。
- 洽辦單位:各設籍之學校
- 一般學術類:須國內外公私立大專學院校或研究所畢業,在校畢業總平均七十分或乙等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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