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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7日 10:47
來源:都市時報 作者:區倚 段曌紅 選稿:謝婧
  六旬老人到自家菜地採摘蔬菜時,不想竟被幾條惡狗活活咬死!昨天上午,在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狗主人支付被害老人5.3588萬元。

  8月5日黎明時分,家住曲靖市麒麟區西城的62歲老人錢花和妯娌錢仙(均為化名)相約到所在村子旁自家菜園摘蔬菜。錢仙正在採摘四季豆時,覺得周圍有些異樣的聲響,她抬起頭髮現有4條大狗在菜地旁的果園周圍竄來竄去。突然, 其中兩條大黑狗向她猛衝過來。“我當時被嚇得滾到菜地邊的水溝裏,可還是被其中一條狗衝過來死死咬住左手。”

  “救命啊!”錢仙的兒子聽到母親的呼救聲後,拿著扁擔及時把正對母親行兇的大黑狗打跑,救下母親。逃過此劫後,他們去找錢花時,發現在另外一處菜園裏摘茄子的錢花已被幾條惡狗咬傷,躺在泥地中一動不動。

  “我們這裡有人被狗給咬死了!”村民報案後,民警趕到現場處置,經鑒定證實,錢花的頭、頸及四肢多處被惡狗撕咬損傷,致失血並疼痛性休克死亡。“真是太可憐了!現在她一死,她的丈夫和兩個孩子可怎麼辦?”面對這起慘劇,村民們報以無限同情。“錢花家十分困難,她丈夫身帶殘疾,一對兒女都是聾啞人,她可是全家人的支柱。”

  經警方調查,咬死錢花的這條惡狗係與錢花同村的本家村民錢某家餵養的,平時主要用於看管附近的果園。事故發生後,錢某共支付了1.5718萬元給錢花家。“好好的一個人就這樣慘死了!”錢花家人咽不下這口氣,將錢某告上法庭。

  經過法官不懈努力,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由狗主人錢某支付錢花家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5.3588萬元,扣除已支付的1.5718萬元,還應賠償3.787萬元,分3次給付。

  據了解,調解協議達成後,錢某已支付了第一筆賠償費5000元。

  法官說法

  主人要不要擔刑責

  狗咬死人由誰負責?狗主人要不要負刑事責任?昨天,記者就此採訪了主審法官。

  “狗主人應當承擔受害人一方全部的經濟損失!”據法官介紹,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狗主人對於狗將他人咬傷致死的後果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其中,受害人一方經濟損失的範圍包括:死亡補償費、喪葬費、搶救費、交通費、法醫鑒定費,根據情況(是否當場死亡),還有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等。“如果狗是受到主人唆使指揮而實施的行為,依法還要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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