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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2/中縣新聞           2008/01/26

障礙學生 12年就學安置


【陳世宗/中縣報導】
  為讓身心障礙的學生,國中畢業後也能順利升學,教育中部辦公室委託國立嘉義啟智學校彰化啟智學校台中啟明學校、台中啟聰學校,國立彰化高商、國立和美實驗學校、台南大學視障中心等,辦理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
  教育局指出,九十七學年度12年就學安置,將分為智障、視障、聽障、學障、自閉症及肢障類(含腦性麻痺)等類別,安置簡章與相關作業流程,已公告在「阿寶的天空」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等相關網站
  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的身心障礙學生,其年齡、障礙類別等符合簡章規定,亦可參加安置;不論應屆與非應屆國中畢業生皆向原畢業國中報名。報名從二月廿五日至三月四日止。
  教育局長王銘煜說,為使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性的教育,教育局呼籲參加12年就學安置的家長,能夠協助學生選填志願時,最好考量居家近及學生適應狀況為原則;以就近入學為原則,避免追求明星學校,造成舟車勞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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