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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4月 02日 00:00 香港商報 |
【商報專訊】躁婦火遮眼涉暴力教仔被告上法庭。1名聾啞母親為懲罰兩歲大兒子不肯進食,一怒下將兒子推出食肆門外,要幼子在大庭廣眾下罰企。兒子哭鬧不從,欲隨母親返回食肆,卻遭母親拳擊背部,再拖出門外。兩名男途人見狀報警求助。涉案母親昨承認一項虐兒罪,案件押后判刑。懲罰兩歲兒不肯進食 涉嫌當眾「教仔」而須面對刑責的劉姓婦(31歲),被控於今年3月14日於樂富中心一食肆門外虐待28個月大兒子。案件押后至18日,待索閱被告感化令報告后判刑。控方在庭外表示,被告為一名聾啞人士。子拒罰企復拳打背部 案情指,於案發日晚上7時許,被告在一食肆內責難2歲4個月大兒子不肯進食,遂將兒子推出粥店門外,并要兒子獨自在粥店門外罰企。兒子大哭,并跟隨被告返回粥店。此時被告再度「扯火」,將兒子拖出粥店門外,并用拳頭拳了兒子背部一下。 兩名男途人見狀大驚,遂報警求助,警員到場當場將被告拘捕。受害幼童身上沒有明顯傷勢,事后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觀察。被告被捕后在警誡下透過警方手語翻譯表示,她只是想懲罰兒子并非存心虐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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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編輯: 蓝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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