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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9日 (星期日)
聾啞人士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參與社會活動,
也常遇到不同程度的難題。
目前香港只有約10名兼職法庭的手語傳譯員,所有法律程序如:
民事或刑事,必須經過他們作翻譯,就連聾啞人士要結婚,也可能得
先遷就傳譯員的「檔期」。
香港聾人協進會斥政府漠視需要
香港聾人協進會中心主任黃顯文批評,政府未有關注聾啞人士的日常需要。
本港雖有不少懂手語的義工,但若聾啞人士要結婚及買樓等,都要請手語
傳譯員協助,但本港兼職法庭的手語傳譯員只有約10名。
他又說,聾啞人士要與人在「空氣」中溝通,亦會受到一定限制,他們只能
靠傳真機,又或使用專為失聰人士而設的「代碼傳呼機」,這些物品對他們
而言皆是必需品,但政府卻認為是奢侈品,沒有協助他們添置這類器材。
黃顯文建議,政府應立例規定所有交通工具設置字幕顯示,因為每逢車輛
故障,都只會透過廣播通知乘客,未有顧及聾啞人士需要﹔即使有字幕,
也只是「賣廣告」,聾啞人士往往只能「跟人尾」,見別人離開車廂,便
跟離開,卻不知發生什麼事故,對他們甚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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