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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綜合─ 日期:2007年05月02日
宜縣身障者停車位太少? 議員砲轟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會第三次定期大會定本月七日開幕,縣議員謝志得提前「洩題」要求縣長呂國華針對宜縣路邊停車場未設置應有的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一大部分身心障礙者享受不到應有的免費停車權益,還必須忍受遠高於其他縣市的停車費率,縣府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規定和旨意提出說明,並且建議縣府立即提出宜縣路邊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自治條例修正案送議會審議,還給身心障礙者應有的權益與公道。縣警局亦針對這三個問題做出回應。
 一、停車位是否依身心障礙保護法規定、保留百分之二比例做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縣警局表示,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比例做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查宜縣目前路邊停車格位總計有九百四十格;其中有廿四格為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位,占總格位百分之二點六,符合身心障礙保護法規定;至於一般停車位,身心障礙者亦均可停放使用。
 二、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之車輛,才有優惠?
 縣警局說,這項係依據「宜蘭縣路邊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之車輛,以當日免費停車六小時為限。」規定辦理,所優惠之對象為身心障礙親自駕駛者;至於無法親自駕駛之身心障礙者是否適宜納入優惠之對象,縣警局將於近期內邀集縣政府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議後再送縣議會審議。
 三、停車費是否高於其他縣市?
 縣警局解釋說,有關宜縣路邊停車收費費率係依據宜蘭縣路邊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所訂定之費率,係參酌其他縣市訂定標準與宜縣收費路段之停車狀況、商業繁榮程度等相關條件研議後經議會審議通過執行;縣警局將再評估相關因素,並於近期內邀集縣政府相關單位召開會議併案研議是否調整後再提請縣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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