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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身障應考人權益維護要點6月1日上路


http://www.cdnews.com.tw 2009-05-22 15:25:30

閻光濤/報導

 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將自民國98年6月1日生效,未來各種國家考試將以一致性之標準提供身心障礙應考人照護措施。

 考選部常務次長黃雅榜表示,為達國家考試公平、公正、公開之目的,並落實身心障礙者公平應試權利,考選部特別訂定本要點,將國家考試提供身心障礙應考人之各項應試協助措施予以法制化,並將成立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審議小組,未來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外,持有學習障礙鑑定證明及一般突發傷病應考人,均可依該要點規定提出申請。

 黃雅榜表示,對身心障礙者教育權、工作權等之保障,是一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自80年起辦理各種國家考試時,即為身心障礙應考人設置特別試場,並視情況提供延長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20分鐘及影印放大試題、放大測驗式試卡2倍等各項協助措施;85年起更增列身心障礙特考迄今,並於95年1月13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之規定,刪除對於中、重度視障及重度聽障者報考之限制。其間為因應應考人不同障別需求,亦不斷加強身心障礙應考人各項應試照護措施,提供應考人多元協助,如增設陪考人員休息室,並提供熱茶及礦泉水供應考人取用,增設專車定點設站,免費接送應考人及陪考者往返試區等服務。

 考選部多年來均致力提供應考人無障礙設施及優質應考環境,此次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之訂定,除參考歷年各種考試累積之權益維護措施案例外,並參酌各項身心障礙輔具科技之發展,針對不同障別並視應考人需要提供權益維護措施,更邀集用人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團體針對要點內容開會研商後,始完成法制作業程序,提供應考人更多元照護措施與考試協助,對身心障礙應考人之應試權益將有所提昇,以落實憲法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之保障。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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