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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更新日期:2010/08/30 11:1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高雄縣男子鍾進榮因積欠信用卡費,將胞兄鍾進芳誘騙到中國後僱兇殺害,企圖詐領保險費。最高法院日前維持更二審認定,依殺人罪判處鍾進榮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63歲的鍾進榮於民國93年間因積欠12家銀行信用卡債務新台幣170萬餘元,無力償還及需錢應急,與大陸友人李志剛共謀殺害聾啞胞兄鍾進芳,詐領鉅額保險金,並協議李志剛可獲得20萬元人民幣的代價。



判決表示,鍾進榮於同年7月19日誘騙鍾進芳在友人的陪同下前往中國湖南省常德市,7月27日他將友人騙出賓館,由李志剛進入房間將鍾進芳殺死。鍾進榮先行給付1萬元人民幣給李志剛做為跑路費,並約定辦妥喪事後,再付尾款酬勞。



鍾進榮將鍾進芳遺體火化並運回台灣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由於無法交齊資料,未能領取保險金;李志剛事後遭中國公安逮捕後供出詳情,鍾進榮隨後遭到高雄縣警方逮捕。9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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