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巫裔少年3年前強姦一名聾啞少女,被控罪成,遭法庭判處15年監禁及鞭笞5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吉隆坡地庭法官法蒂雅指出,辯方在審訊期間無法證明其當事人是無罪,只是意味否認被告沒有強姦受害者。

“控方提出有力證據證明被告令受害者信任他后,進而對她做出強姦行為。”

她諭令,被告在服刑的15年期間,必須接受輔導課程,而出獄后的2年內,也會受到警方的監視。

“雖然被告在犯案時只有21歲,但為了讓他了解自己所犯的錯誤是嚴重罪狀,法庭認為上述刑罰是非常合理。”

她也允許,被告代表律師拉查在14天,針對這項裁決進行上訴。

被告莫哈末凱魯尼查(24歲,酒店員工)今天獨自站在犯人欄,默默聆聽法官的判詞,法庭公眾席上只有媒體,不見其妻子及家人。

問路而結識

被告于2006年12月31日被捕后,一直被扣留至今,據悉,案發時,其妻子正在懷孕。

控狀指出,被告是于2006年12月10日晚上12時至凌晨1時,在富都車站附近的酒店,強姦一名25歲的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76(強姦)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少5年至30年監禁及鞭笞。

案情指出,受害者是在問路時結識被告,被告過后以摩哆載送受害者到車站等候友人不遂,最后,把受害者載往附近酒店並強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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