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車牌停在普通停車格,前3小時不收費。(記者謝武雄攝)2010-5-5
〔記者謝武雄/八德報導〕八德市民何禮森上月帶著殘障兒子在桃園市三民路路邊停車半小時,隔日他到桃園巿銷單,兒子未到場而被拒;何禮森不平的是,殘障人士行走不方便,更重要的是路邊停車業者各自為政,甲地開的單,乙地不銷單,根本就是擾民。
何禮森是上月24日帶著殘障兒在桃園市三民路洽公而路邊停車,半小時停車費15元。
隔天銷單 還須本人到場
他向桃園縣議員張文瑜投訴,指縣府對殘障者停車簡直當賊看,要駕照、行照、「殘障停車證」,還要殘障者本人到場才能銷單。
何禮森說,縣內各鄉鎮路邊停車業者也各自為政,八德市民到桃園市停車就一定要到桃園市銷單,反之也一樣,只要業者不同,銷單就不同,相當麻煩。
他指,台北縣市對殘障者車輛停車單是前3小時「0」元,桃園縣應仿效才行。
對此,交通處副處長張新福表示,各家業者不一,因此尚無法整合為統一銷單。另,因彩色「殘障停車證」非常容易仿冒,且常被仿冒造成困難,因此才會要求身障者要銷單,不但自己要到場,也要帶前述3種證件才能銷單。
不過目前已開放到車輛掛有「殘障標誌」的車牌就可以停車前3小時「0」元計,之後才開始計費。
他說,社會局4月起發放的「殘障停車證」已有雷射防偽標籤,仿造不容易,交通處會在最短的時間內開放使用有「雷射防偽標籤殘障停車證」車輛停車,停車前3小時「0」元,之後才開始計費,舊證要更換新證才能享受免銷單的優惠,一勞永逸方式還是申請殘障車牌,監理站只收600元的換牌規費。
引用: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5/today-north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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