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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手冊登記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使用之車輛仍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025 10:01:18)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論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其身心障礙手冊記載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依據財政部函釋,仍得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申請車輛免稅的申請規則: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限以本人所有之車輛辦理一人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但其證件應屬同一人所有,且均未逾期,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

二、身心障礙者無汽車駕駛執照,可申請每戶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車主、汽車駕駛人印章、行車執照及戶口名簿,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車主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但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必須同一地址之親屬關係,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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