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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身障人員薪資 校長頭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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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員工數超過34人,就須進用3%以上身心障礙人士。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昨天抨擊,近來高雄市教育局為節省經費,竟要求學校須自籌身心障礙及臨時人員8月到12月部分薪資,校長為了籌錢,幾乎得像武訓一樣「行乞辦學」,連人事費都得到處找人贊助。 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陳俊成表示,若一所學校聘用4名身心障礙人員,每用一人須自籌10萬元,一年就得募得40萬元,教育局還技術指導,發文要校長從代收款及教學活動費中勻支,犧牲學生受教品質。 教育局表示,若學校有經費不足情形,可敘明理由向教育局申請補助,100年度至今,學校只要提出申請,都可獲得補助,絕不會發生「行乞辦學」的事。 高雄縣市合併後,教育局概括承受原高縣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經費,100年度編列4709萬7千元,共177人,實際支付數4876萬9833元;101年度則編列4260萬3千元,計168人,但目前執行狀況,預估到年底會達到4918萬元,將出現658萬元經費缺口,去年底才開會決議由學校經費支應不足部分 【2012/10/02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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