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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父母雖為聾啞人士,卻必須為兒子的過錯“買單”。
他們在休庭后由主控官陪同處理交保手續,充當擔保人的被告父親,透過主控官的協助,才能繳交保釋金。
據了解,排行老么的被告無業,在家中和兩名哥哥照顧聾啞的雙親。
被告代表律師沙哈魯丁阿里在庭上請求降低保釋金時,也提出上述原因。
“被告由于必須照顧雙親的起居飲食,並沒有逃跑的理由,況且其雙親也希望能和他開心度過今年的開齋節。”
本報攝影:連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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