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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13:1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患身心障礙的瘖啞女子小靜(化名),在新北市深坑某圖書館信箱中投入字條,內容敘述「爸爸拉我手,摸我胸部5次」,經館員通報社工後,使她父親吃上家暴之妨害性自主官司,台北地檢署委請臨床心理師鑑定字條可信度,認定她所述被父親「摸胸部」一事的可信度高,但無法證明父親是刻意或不慎誤觸,今將她父親不起訴。

前年9月至10月間,小靜到從小常去的圖書館,在館中的信箱投入寫著「爸爸拉我手,摸我胸部5次」的字條,館員發現後立即通報社工,並將她父親函送法辦,事發後她被社會局安置。

因小靜應訊時無法交代字條上的事發時間及經過,檢方為釐清字條內容的可信度,委請臨床心理師進行鑑定,發現她被問到「摸胸部」一事時反應明確,還當庭拿男玩偶摸女玩偶的胸部,模擬被摸經過,認定此部分敘述可信度高。

小靜父親應訊時則錯愕地指出,根本沒有摸女兒胸部,不知道為何吃上官司;並抱怨女兒遭社會局安置太久。

檢方考量小靜對事發時間、經過,均無法詳細交代,無法證明她父親是故意摸她胸部,認定她父親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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