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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在法庭上用手語與陳再進交流。京華時報記者蒲東峰攝

翻譯在法庭上用手語與陳再進交流。京華時報記者蒲東峰攝

  有智能障礙的先天聾啞男子陳再進,長期離家出走住停車場。因沒錢吃飯喝酒,他手持木棍在地下通道內暴力搶劫,致兩名流浪漢死亡。昨天,陳再進因涉嫌搶劫罪在市二中院受審。雖然法庭請來手語翻譯助審,但因陳再進未上過聾啞學校且經常走神,庭審交流非常困難。

  現場

  庭審交流異常困難

  上午10點,身材高大的陳再進被帶進法庭。離家出走多年的他,一進法庭大門就開始四處張望尋找家人,看到父親和姐姐後,他顯得有點不知所措。與此同時,坐在旁聽席上的陳再進的姐姐,已經泣不成聲。

  現年37歲的陳再進是通州區農民,文盲。他是一名聾啞人,智力發育水平也明顯低於常人。為了能夠正常交流,法庭為陳再進配備了一名手語翻譯,手語翻譯的座位就在他的左前方。坐定後,法官提示法警打開了陳再進的戒具,讓他能夠通過手勢回答問題。

  庭審程序進行得很緩慢。法官、檢察官、辯護人都特意將語速放慢,每說一句話,手語翻譯都要用手勢、肢體語言告訴陳再進。因陳再進從未在聾啞學校學習,手語翻譯與其交流也比較困難,常要站起身來,用手勢、肢體語言相互配合,做出很形象的肢體動作,才能讓陳再進理解,有的動作還要重複多次。

  庭審中,陳再進不是很專心,他一再歪頭去看自己的父親,當公訴人訊問作案細節時,他幾次擺手表示不想說了。翻譯表示,陳再進當庭見到家人,情緒受到了影響。

  案情

  被控劫殺兩名流浪漢

  據檢方指控,2013年12月18日,陳再進預謀搶劫,他在當天零點多,來到東城區天橋南大街自然博物館南側地下通道內,用一根事先准備的木棍,多次擊打在通道內露宿的47歲的李某,李某頭面部被重擊,導致顱腦損傷死亡。僅一個多小時後,他又來到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129號南側地下通道內,又用木棍擊打在通道內露宿的一無名男子頭面部數下,對方同樣是顱腦損傷死亡。陳再進翻找了兩名被害人的財物後逃離現場。

  保潔員發現兩名被害人後報案,警方根據案發地周邊的監控錄像等線索,於當日將陳再進查獲歸案。

  証據顯示,被害人李某是山東人,因精神有問題離家出走。其家人找不到他,以其病故為由到派出所注銷了戶口。另一名被害人至今身份不明。

  稱沒錢又想吃羊肉串

  通過手語老師的翻譯,陳再進告訴法官,他不認識兩名被害人,搶劫是因為沒有錢了。他認罪,以後不會再打人了。

  陳再進在警方供述稱,“我想喝啤酒,想吃羊肉串,但兜里沒錢。”案發當晚,他在綠化帶支撐樹的一圈木棍子里抽出一根,放在自行車上,找了兩個地下通道,用棍子打了里面躺著的人,翻出錢來,還找到一張銀行卡。

  警方的訊問筆錄顯示,陳再進回答民警問題時,不時扭頭看牆上挂的鐘表,比劃著說想回家。對於打了幾個人等具體問題,他沒有回答,反複表示“打人不好,再也不打人了”。他還曾低頭哭泣,也會顯得不耐煩。

  手語翻譯說,陳再進被抓獲後,警方曾帶他去指認現場。陳再進到達兩處現場,都立刻下跪磕頭。

  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根據司法鑒定,陳再進為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實施違法行為時受智能障礙的影響,辨認控制能力削弱,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陳再進的辯護律師希望法院從輕處罰,給陳再進一個悔過的機會。

  但檢方認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要承擔刑事責任,陳再進雖然又聾又啞,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陳再進作案手段極其殘忍,而且在這次行凶之前,他曾經因為搶劫被判處刑罰,屬於累犯,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追訪

  兒子老出走根本看不住

  陳再進的父親告訴記者,陳再進從小不聽話,沒法教育,“說多了就用頭撞牆,打自己、咬自己”。從1995年開始,陳再進就不分白天黑夜往外跑,也不知道去什麼地方,偶爾回家呆兩天。2010年到2013年,陳再進失蹤了3年,後來是海澱分局通知,他們才知道陳再進坐牢了。

  卷宗材料顯示,陳再進有過不止一次前科。2003年5月,他因盜竊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因搶奪於2010年7月被海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4日;因搶劫罪於2011年1月被海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3年7月刑滿釋放。

  陳父說,陳再進2013年出獄後,回過家,但還是經常走。當知道兒子惹出命案,他又痛心又無奈,“我根本看不住他。”

  據悉,陳再進離家後一直在天寧寺一帶流浪。

  專家

  殘障人士應多接受教育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彭新林稱,此案發生暴露出面向邊緣群體的社會救助機制、監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缺失。殘聯、民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殘障人士的救助,如及時送救助站、送養老院或福利院等。對於具備一定工作能力的流浪乞討或殘障人員,應介紹適合他們的工作,並將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對於聾啞等殘障人員,彭新林建議教育部門應當加大財政投入,通過減免學雜生活費、發放生活補助等方式,鼓勵和幫助他們接受教育,讓他們學習文化和法律知識,習得基本謀生本領和職業技能,能夠自力更生、適應社會,從而抑制和消除犯罪衝動,減少犯罪的發生。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內容由新浪北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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